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2021年4月结婚,婚后育有1女,不料,阿国却发现小萱与男子阿华(化名)交往,2人不仅发生性行为,还生下一名女儿,阿国愤而在2022年1月离婚,并对2人提告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80万元(新台币,下同)。
法院审理,小萱辩称,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阿华发生性行为,并产下1女,但是因为阿国曾对她家暴、辱骂,阿国自己也曾在夜店,与女子牵手、搂抱,并发生亲密关系,2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阿国也多次要求离婚,因此她的所为未侵害阿国之的配偶身分法益。
法官考量,小萱所为依一般社会通念,明显已逾越合宜的社交分际,违反配偶因婚姻契约而互负诚实的义务,足以破坏家庭共同生活的互信基础,并破坏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
法官认,当时小萱与阿国尚未离婚,于婚姻关系存续中,仍当有互负诚实、共同维护婚姻生活圆满之义务,不因一方曾有不当、逾矩行为,就可免除对方之义务,小萱称阿国配偶身分法益未受侵害或受害情节轻微等,尚非可採。
法官审酌,对小萱与阿华之行为,对阿国之侵害,以及造成精神痛苦程度等情。日前依法宣判,阿国得请求2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以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而小萱指控阿国出入夜店,有搂抱行为,并曾与女子同住汽车旅馆,甚至后来发生性行为。法官认,阿国已显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友谊,侵害小萱配偶身分法益。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请求阿国赔付精神慰抚金10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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