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改革法案三读通过,扩大“立委”对“总统”监督权

发布时间:2024-05-28 18:32

台湾执政的民进党没能控制“立法院”,在野国民党与民众党共同提出扩大“立法院”权力,特别是对领导人监督权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今(28日)正式三读通过。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共69条修法,历经4次院会,终于今日下午5时,由国民党的韩国瑜敲槌正式三读。

根据三读条文,“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进行,且“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藐视“国会”罪部分,明定官员对质询之答覆,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倘有藐视“国会”行为最高将罚20万(新台币,下同);另还有人事同意权、听证调查权等也都已三读。

今下午4时许,正式开始三读流程,由议事人员宣读所有三读条文后,韩国瑜询问三读是否有异议,民进党高喊有异议,因此韩国瑜宣布全案付表决,最终以举手表决,首次表决赞成者57人,后民进党要求重付表决,最终表决赞成58人,全案通过。韩国瑜也于下午5时正式敲槌三读。

根据三读内容,“总统国情报告”部分,“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邀请“总统”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总统”于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新任“总统”于就职两周内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一个月内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

且“立法委员”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得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口头或书面问题。“立法委员”进行前项口头提问时,“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其发言时间、人数、顺序、政党比例等事项,由党团协商决定。

藐视“国会”部分,明定官员对质询之答覆,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也不得拒绝答覆、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覆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人事同意权部分,明定改采记名投票表决;另被提名人的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论文、经历、财产、税务、刑案纪录表及其他审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应由提名机关于提名后7日内送交“立法院”参考。被提名人应于提出书面答覆及相关资料之同时,提出结文,并应于结文内记载已据实答覆,绝无隐匿资料或提供虚伪资料。

听证权部分,听证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应邀出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

调查权部分,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