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妻与老公结婚9年育有2女,小三却介入婚姻,让老公对她冷漠,多次提出离婚,让人妻身心折磨,需要去精神科就诊,甚至产生自杀念头。因此对请求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非财产上之损害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院审理后认被告应连带给付原告50万元。可上诉。
人妻主张:原告与老公双方结婚9年,育有两女,小三明知人夫为有配偶之人,却于2022年2月至9月期间,与人夫有交往并发生性行为之情事。
期间,原告发觉老公举止怪异,夜不归宿,对妻子冷漠,多次提出离婚,让原告身心折磨,需要去精神科就诊,甚至产生自杀念头。经追查始发觉老公与小三交往,原告遂与其妹至小三工作场所谈判,小三承认有与人夫交往并发生性行为,更以电话发送简讯予原告承认错误。
小三则以:其与人夫系于2022年间相识,嗣于同年2月份交往,虽曾当面询问人夫之感情状况,惟人夫并未诚实告知其与原告间之婚姻关系尚存之事实,佯称因感情不睦离过婚,目前为方便共同照看未成年子女而同意与前妻同住,除一同照颅未成年子女外并无其他交集,彼此间亦不互相干涉各自交往情况。
而人夫则向老婆坦承并立下切结书,本人于2023年2月至9月期间,与小三发生不正当关系,期间数次相约见面、吃饭,以及假藉与朋友打牌、公司聚餐、朋友相约等名义,欺骗妻子到小三住处或汽车旅馆过夜并发生性行为等语。伊和小三工作上认识的,认识9个月后开始交往,上班时间会一起吃饭,有到小三家中过夜,还有去汽车旅馆,次数超过10次,每次都有发生性行为。小三一开始就知道伊有配偶。
法院审酌,被告2人交往时间、逾越男女分际之程度,及原告因被告之行为深受打击等一切情状,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所受非财产上之损害5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逾此数额之请求,尚属过高,不应准许。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