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最高罚则仅监禁3个月,田北辰批“低到离晒谱”

发布时间:2024-04-30 14:12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29日)召开会议。条例规定社工、医生、教师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政府原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邓家彪认为,有关修订内容明智及更精准,令专业人士安心及发挥专业空间。

田北辰

▲田北辰不满严重个案才监禁3个月是罚则太轻。资料图片

草案增设附表列明何谓“严重伤害”等并建议提出检控时,需要证明指明专业人员“确实产生怀疑”;把两项免责辩护更改为豁免条文,并建议加入新的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明的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举报。邓家彪今(30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今次修例最独特的地方是原本的原则性及概括性条文表述变成4个附表,透过附表具体罗列究竟何谓身体“严重伤害”,直言“有一个更清晰法例一定是好事”,同时有关修指明的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由不举报,容许了一个专业空间,搜证方面要一定要一个规范标准,才会被举报。

修例并无“减辣” 料议会多数人均接受

至于两项免责辩护更改为豁免条文,他认为有关改变是明智,并无“减辣”,至于最高处罚监禁3个月,关键是不会将已尽力或无辜的专业人士被告上法庭,由辩解改为豁免责任,既令专业人士可以继续关心眼前的儿童有否受虐的风险,又容让了他们以一个专业选择,以专业的方式去跟进个案,以免影响专业人士与儿童之间的信任,所以认为今次修改属明智,相信议会多数人都会接受,有关修改已经可以令到专业人士安心及发挥到他们的空间。

田北辰倡严重个案罚则提高至监禁1年

实政圆桌田北辰在同一节目上指,强制举报虐儿在全世界多地实施,澳洲及美国等地的最高监禁分别为3至5年,美国加州都有最低6个月的监禁,批评香港只有3个月监禁,“零零舍舍低到离晒谱”。

对于有议员建议引入“两级制”罚则,田北辰认为,若分两级制,严重个案应将罚则提高到最高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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