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29日)召开会议。条例规定社工、医生、教师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政府原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然而有业界和议员质疑监禁罚则太重。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表示,政府决定提出3项修订,当中包括设立“两级制”,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对儿童有严重伤害的状况下,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罚。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召开会议。
“合理辩解”下可不作举报
政府亦会在条例草案新增附表,罗列“严重伤害”的构成元素,列明什么伤害会导致儿童的生命或安全受到严重伤害;又建议删除有关专业人员实际上有没有产生怀疑的条文,清楚列明政府如提出检控时,需要证明有关专业人员需“确实产生怀疑”才可提出检控。
何启明又指,当局会新增一个新的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明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强调作出上述的修订之后,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里面,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责。
何启明表示,政府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的看法是一致,指专业人员是政府保护儿童的重要伙伴,制订附表可以清晰地说明严重伤害的定义,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令专业人员清晰识别必须举报的严重虐儿个案,强调当局会确保专业人员是不会因为没有举报个案而负上刑责,同时释除他们误导法网的疑虑。
实政圆桌议员田北辰指,理解当局提修订的出发点,但对于严重个案最高只判监3个月,他认为太轻、欠缺阻吓力。他认为对于严重个案,政府应考虑加重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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