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林定国:法例无意对新闻自由施加不合理限制,包括批评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9 09:21

《基本法》23条立法,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上月生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报章撰文,指新法例绝对无意、实际上亦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额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评政府的自由,不论批评有多尖锐和严厉。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料图片)

林定国指,新闻界只要贯彻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报道的最基本专业守则,就毋须特别顾虑违法,包括新条例中针对国安风险的规定。他提到,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础,也是最核心的独特优势之一,强调普通法法治背后的价值观和目标“不需变、不可变、不能变”,法律必须保障基本人权自由,但必须同时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

林定国又指,制度安排和法律条文是“能变、可变、需变”,以确保能因应环境转变而仍可体现核心价值观和目标,并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为例子,认为这可补上国安法律的“短板”,亦没有动摇普通法法治的价值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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