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提出《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规定社工、医生、教师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港元),惟多名议员质疑监禁刑罚欠相称性,或衍生“滥报”问题。4名《强制举报者指南》专业顾问团成员表示,草案订立监禁刑罚有必要性,若罚则太低有违立法初心,冀议员以“儿童为重、安全为本”观念,让草案通过,避免严重虐儿个案再次在社会出现。
▲立法会下周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当中规定社工、医生、教师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资料图片)
▲4名《强制举报者指南》专业顾问团成员接受《星岛》访问,重申《草案》设立刑罚有其必要性。
叶柏强:过去工作碎片化 今次是加密安全网机会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港大临床医学学院儿童及青少年科学系临床教授叶柏强、非牟利幼儿教育机构议会创会主席及顾问甘秀云、以及儿委会非官方委员黄梓谦近日接受星岛环球网等媒体访问。
叶柏强表示,保护儿童从来是普世价值,自疫情后虐儿情况开始恶化,每年收到逾1400宗个案,属数倍增长。他指过去工作碎片化,今次正是机会把加密安全网;若条例通过,政府将在18个月内制定强制举报者指南,必须从立法、行政、教育宣传等多方面进行,“如果又係做得半桶水,社会再出现严重虐儿事件,作为委员真是情何以堪!”
黄翠玲则指,设立刑罚主要参考本地法例判刑考量,例如对贩毒行为知情却没有披露设3个月监禁,反问“点解严重虐儿就唔使监禁?”她指全球多国已就严重虐儿设立罚则,如澳洲、美国分别设3至5年的监禁,希望社会反思,万一再有严重个案出现,政府又要重新检视人力资源,届时社会将付出沉重代价。
黄梓谦表示,过去数年不时出现严重虐儿个案,政府需填补漏洞,认为有关刑罚属合理起点,形容立法是“德政”,刑事化可避免儿童失去最后安全网。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下周一再开会,早前多名议员质疑囚禁监罚则不对等,认为留下刑事纪录、影响执业已相当严重,有议员更声言若政府不调整,会提出修正案剔除监禁刑罚。甘秀云指,罚则太低有违立法初心,又称不担心日后出现滥报情况,有关工作由社署特定的单位负责,收到个案将进行分流,强调“儿童生命无take two”。
法案委员会委员、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黎栋国认同条例初衷是保护儿童,但担心会加诸专业人士压力,从而出现滥报,重申政府设立刑罚必须考虑是否具相称性。他指政府资源并非无限,当局需仔细评估是否有足够人手接收举报及调查。至于会否考虑提出修正案,他称言之过早,自己已向政府表达意见,当局会在下次会议答覆,相信有调整空间。
社福界议员狄志远表示,法案原意可提高业界警惕性,但担心出现反效果,假如有社工没即时举报就要负上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其专业资格因而被取消,业界会出现“自我防卫”反应,亦要关注滥报情况。
医疗衞生界林哲玄表示,对于举报严重虐儿个案设立罚则,他本人不会反对,指医生有专业守则,不担心会有漏报情况,但他关注政府要厘清法律有关“严重伤害”的定义,“你觉得我虐儿,其实我教紧仔啫!”他指现时没有清晰的界线说明何谓严重虐儿,故业界在执行上或有存疑地方,冀政府在会上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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