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陈姓已婚男子,透过IG结识15岁中学少女小美,不但以每次4000至1万5000元(新台币,下同)进行援交,甚至还帮她介绍生意。陈男甚至声称可以帮她宣传,诱惑少女拍摄胸部与下体的私密影像。一审陈男分别遭判4月、5月刑度。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改判2年6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陈男透过通讯软体IG结识15岁中学少女小美,原先第一次以1万5千元代价找少女援交,后来第二次起就打折分别在新北市某公园公共厕所内3次,以及一次旅馆内性交易。
未料陈男竟然做起老鸨,将少女介绍给朋友,并约在台北市一处地下停车场与内发生性关系。少女母亲事后发现后几乎崩溃,气得向警方报案提告。
陈男辩称:“小美是在我们为第三次性交易前,才在聊天中跟我说她15岁,就读中学,我们第一次、第二次为性交易时,我只知道她未满18岁;我跟小美第一次、第四次为性交易时,是单纯得到她同意拍摄影片,没有引诱她。”
但法官查出,小美第一次援交前,陈男就有问过她的年纪,当时小美曾说自己15岁。甚至到警局作笔录时,警察有问她,陈男是否知道她的实际年龄,想到陈男曾经传表格给她,于是去看看表格里有没有写到年纪,就看到表格里有写出生年月日及年纪,上面写15岁。
一审法官认为,陈男与少女援交,甚至引诱少女被拍摄或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数位影像罪刑重大,但考量陈男已与少女达成调解,轻判陈男4月、5月刑度。
经上诉后,高院法官则认定,陈涉犯2个“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且犯罪时间集中,罪质相似,因此改判2年6月徒刑。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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