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宋姓男大生2022年暑假期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1岁女童小萱(化名),2人进而交往,但他竟无法控制性慾,某日凌晨在某国小围墙外,未违反意愿,让小萱帮他口交1次,后来在小萱住处,分别有3日,各发生性行为3次、3次、2次,共8次。一审判决应执行徒刑4年4月。宋男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法官认,宋男多次与未满14岁的小萱发生性行为,但宋男当时与小萱男女朋友,2人是两情相悦,男女情爱合意发生性行为,宋男并非随机与未满14岁幼女为性交犯行的惯犯。
而且行为过程中,也未对小萱施以暴力或造成受伤,宋男所为与一般以暴力方式实行性侵犯罪的行为人尚属有别,又宋男并无前科纪录,素行尚称良好,宋男在法院审理时均坦认犯行。
法官考量,宋男犯案时为20岁,与小萱相差近9岁,宋男上诉后与小萱及其母亲达成和解,已赔偿20万元弥补损害,小萱母亲表示她们愿意给宋男从轻量刑的机会。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一审原判决部分撤销。宋男依犯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参年内向检察官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捌拾小时之义务劳务暨接受20小时之法治教育。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