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某中学17岁男学生涉在一年间3度非礼女同学,并用手机偷拍其私密部位,男学生被控3项非礼及1项非法拍摄罪。案件今于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辩方申请押后以索取控方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黄士翔应要求押后案件至5月8日作答辩,被告获准以5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返回案发学校50米范围内,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据了解,被告已不在案发学校就读。
17岁被告江继辉,被控3项猥亵侵犯罪,指他于2023年1月至9月期间的某日、5月至6月期间的某日及11月29日,在元朗某中学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而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则指江在同年11月28日,在元朗某中学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该女子X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手提电话,而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
案件编号:TMCC639/2024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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