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天灾之频繁、酷烈,远超秦汉隋唐,加之战乱不息,天灾人祸,朋比为虐,使原本繁荣富庶的黄河流域,几遭灭顶之灾。很多统治者也清醒地认识到,无论灾异因何而发生,是否努力防灾救灾,将决定本朝存亡兴衰。因此,灾异发生前后,历朝统治者多能采取程度不等的防灾救灾措施,并逐渐形成一套成熟的防灾救灾行政管理机制。
至迟从周代开始,人们就已认识到:不能等灾害发生后再去赈灾,若灾前有充分准备,可降低灾情危害。基于此,很多人提出防灾预灾的理论。其中比较重要,且基本为后世沿循的,主要有努力耕作、兴修水利、重视仓储等。
魏晋南北朝时,历朝帝王屡颁重农诏书,敦促各地官员重视农作,以备水、旱等灾害。为体现对农业生产的重视,魏晋南北朝历朝国家礼典中,都沿置周礼中的藉田礼,帝王亲自耕作,目的在于凸显帝王对神灵的虔诚和敬畏,也会使神灵欣慰,赐予帝王福佑,同时也是为民示范,可敦劝农民勤耕。
为贯彻重农劝农政策,历朝多制定严明赏罚、奖励农桑的政策。有的将“敦本(农业)息末(商业)”列为地方官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甚至将农耕成绩和官员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即便擅娴游牧的鲜卑拓跋部人,初入中原后,也“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除了重视农耕,还是兴修水利。“大禹治水”的传说,已充分反映先秦时人对水利工程防灾减灾功能的认识。魏晋南北朝时虽战乱不息,朝代迭频,但历朝统治者都重视水利工程的修浚。这一时期修浚的水利工程数量众多,不胜枚举。尽管后人评价其“少有创新,大多守其成”,但不容否认,它们在发展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确曾发挥重要作用。
先秦时人还充分认识到灾前预储粮食的重要性。《礼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西汉宣帝时,耿寿昌奏建常平仓,若遇灾年,储藏的粮食可赈济灾民。泰始四年(268年),西晋在京师洛阳修建常平仓。永明五年(487年),南齐在京师建康(今江苏南京)及扬州、南徐州、荆州等地,均建常平仓。北魏也建有常平仓,并专设“和籴大使”、“和籴使”职掌。
灾害爆发时,历朝统治者的救灾措施,主要有祭祀天地诸神、修政、赈济等。
祭祀天地诸神。由于时人普遍相信天灾乃上天对天子品德、施政有阙的警诫,因此,灾害发生后,很多帝王都会举行各种祭祀天地神灵的祭礼,祈求上天宽恕,降临福佑。
反思修政。除祭天地诸神外,君臣要诚心反思,修补以往施政之阙。
赈济灾民。魏晋南北朝时常见的赈灾方式,有开仓赈济、赈贷、移民、调粮等。赈济主要是朝廷从国家仓储里无偿调拨粮食、布帛等生活用品分给灾民,向灾民施粥、棺、衣、药等。
赈贷是指朝廷将钱物借给灾民。灾后,灾民需将所借钱物归还朝廷。这种借贷基本都是无息借货。
移民,指若某地受灾极其严重,朝廷救济不及,会命灾民“就食”、“就谷”于未受灾的临近丰赡地区。灾民沿途食需,由途经官府供应,他们所移往地区的官府,要做出相应的救助安排。
调粮,是指灾害发生后,若灾区仓粮不敷使用,皇帝会令从异地调拨粮食等救济灾区。为加大救助力度,减轻政府负担,朝廷还会减免沿途关税,鼓励商贾私人贩运救灾物资。
灾后为了尽快使灾民安居、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历朝多采取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蠲免赋役等救灾措施。
大量民众因灾而流落他乡,不仅备受艰辛欺凌,而且也是极不稳定的力量,稍有不慎,即会酿成民变,动摇国本。因此,历朝统治者多软硬兼施,承诺灾民“各还田宅”、“蠲课五年,停其徭役”,或威胁“违者配徙边镇”,以促使灾民尽快返回家园。
为使灾民生存下去,必须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历朝一般会下诏督促灾区官员向返乡灾民发贷粮种,让灾民及时播种,无误农时。同时,历朝大多会蠲免灾民一定时间内的赋役,以减轻灾民的经济负担,利于灾区经济恢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