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豪(化名)与四宝妈(晓云)交往期间,因欲求不满,竟轮流性侵她四名年仅初中、小学的女儿,更一度强迫女儿“以含冰淇淋方式”帮他口交,性侵次数高达363次,行径恶劣。台中地院审理,审酌阿豪犯后坦承罪行,考量他仍有2名年幼子女需要抚养、家境贫寒,认为检方求处30年刑期过重,因此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男子阿豪与晓云在2022年4月交往,并带着四个女儿一起搬进男友的租屋。不过阿豪期间却因性欲无法获得满足,竟心生歹念,漠视女儿们年幼懵懂,并以握有母亲不利证据为由,对她们轮流性侵、指侵,又或强令以“含冰淇淋”方式为他口交。
事实上,阿豪每次性侵时,总拿手机拍摄,或是趁女孩们洗澡时强迫对方开启视讯镜头,擅自截取女孩胸部裸露的画面,藉此方式满足性欲。
直至后来,A女因为结交男友引发阿豪不满,竟以赠送手机为由,将对方骗赖租屋处后进行质问,甚至拿出剪刀攻击A女,导致她脸部瘀伤肿胀、右小腿惨遭戳伤,当晚又再性侵得逞。A女不堪受辱,隔天返校向老师反应自己与家中姊妹惨遭性侵的情况,校方随即报警处理,阿豪的恶行因此被曝光。
对此,阿豪的辩护律师却向法官强调A女已与阿豪分居二处、命令她洗澡时开启视讯镜头,存在拒绝可能,难认有违反意愿。不过法官依据阿豪过去得知A女报警后,曾传送“你的证据还在我手里,我也没再怕”、“我手上也有你妈妈的证据”、“我一定会跟你们玩大一点”等讯息,认为阿豪尽管未与姊妹同住,却仍能透过联系方式进行恐吓。
小姊妹们也一致证称:“二姐每周假日都被性侵,暑假时横跨周一到周日,三姐是每周假日被逼帮他口交。”
台中地院审理,审酌阿豪犯后坦承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须扶养,家境贫寒等,认为检方请求量处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尚嫌过重,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而对被害人照相罪、强制性交而对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违反其意愿使少年被制造与性相关之电子讯号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等多项罪名,合并执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