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婚男性侵学生逼下海卖淫判67年,法官1原因改判14年半

发布时间:2024-03-21 11:54

一名中学生晓云(化名)日前透过网络,结识曾经有过三段婚姻的男子阿豪(化名),不料竟却是一段孽缘。阿豪因为缺钱花用,竟胁迫晓云售卖裸照、下海卖淫,对方如果出现反抗意愿即拳脚相踢,行径恶劣。南投地院审理,依儿少性剥削意图营利等罪嫌,判处阿豪67年6月有期徒刑,不过后来法官考量他犯案时年仅20岁,恐刑期太长、违反罪责原则,因此判处14年6月徒刑。

判决指出,阿豪于2021年9月底透过社群软体,结识13岁少女晓云,后来也顺利发展成情侣关系;同居期间,双方也在彼此情愿的前提下发生性行为。不过,阿豪后来却因缺钱花用,竟胁迫晓云拍摄裸照,并将她带上摩铁与其他男子进行性交易。

一旦晓云稍有不从,阿豪即以拳脚相待、暴力性侵。经过一段时间后,晓云精神备受折磨,最终不堪其扰,并后由母亲报警提告。

南投地院审理,认为阿豪所为罔顾晓云身心人格的健全发展,竟为满足个人性欲,甚至仅因缺钱花用,不仅胁迫对方拍摄裸照抵押借款,更以强暴、胁迫方式使对方从事性交易,造成晓云精神心理上受到重创,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加谴责。

对此,法官衡酌阿豪虽然坦承犯行,并已达成调解,但至今却未给付分好,依强制性交罪、儿少性剥削意图营利等9项罪名,分别判处他3年6月至10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刑期总计67年6月。

不过法官审酌,阿豪犯案时年仅20岁,正处于血气方刚,对防杜性削剥观念懵懂的年级,若迳论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尚嫌过重,实有悖罪责原则,最终判他14年6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5万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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