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 一文看懂20条情景题:意外捡到国家机密需否坐监?

2024-03-20 08:20

立法会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早前完成审议条例草案,审议讨论耗时超过50小时,委员亦提出了超过1000条问题,包括多条情景题,让官员解答以释除疑虑。《星岛头条》整合会议上20条重点答问,让读者掌握什么情况下违法、什么情况下可获豁免。

一文看懂20条情景题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煽动意图

1. 选委界管浩鸣:有人留有《苹果日报》旧报纸是否属于“管有煽动意图刊物”?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需要有合理辩解,例如“个刊物我摆咗喺度好耐㗎喇,都唔知摆咗好耐,目的都唔系用嚟做煽动”等则属“合理辩解”。

2. 新民党叶刘淑仪:如有人在气球印上煽动文字,如“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然后放气球,会否已属于煽动?如有煽动的雕像没有文字,又会否属煽动意图?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放“光时”气球肯定是煽动意图的其中一种表达形式,而制作强烈煽动讯息的雕像有机会属于煽动意图的作为。

3. 经民联林健锋:对政府政策提出反对意见是否触犯条例?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煽动意图罪绝不阻碍市民表达意见,不影响社会批评政府,香港需要不同声音,“无论表达几激烈,一啲问题都冇”,反而很欢迎。不过如果言论是旨在挑动情绪、破坏安宁就有分别。

4. 民建联陈克勤:2019年不少“黑暴”针对国内同胞,属歧视还是引起憎恨?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煽动意图并非仅仅歧视如“睇你唔起”,引起憎恨是更严重。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唔系一个被告自己拣边条罪就系”,形容有足够证据就一定会根据法例起诉,不认同可成为辩护理由。

5. A4联盟杨永杰:“意图引起香港特区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定义?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并非指私人恩怨,而是针对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例如早年部分新界区港人认为自由行游客对港人造成滋扰,“针对紧内地嚟嘅旅客”,属于某一类可以明确的群体,试图以挑起仇恨情绪。

国家秘密

6. 新民党叶刘淑仪:公众利益辩解是否要没有其他可行方法之后才披露?武汉医生李文亮发现了新冠病毒,先跟上司说,抑或他直接说出去呢?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该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骤,是否披露前都做了。绝对不是有公众利益就自动可以辩解。

7. A4联盟杨永杰:有人意外检获国家秘密文件,如果保留是否已经违反国家秘密罪?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罪行要素是明知有关内容属国家机密,若“唔觉意”检获就不会是“明知”。如果阅读有关内容后发现属于国家机密,按常理应尽快交予有关当局,无理由掉进垃圾箱或交予其他人。

8. 民建联周浩鼎:倘有公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而发放确信是真实的机密文件,但该名人士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该人士是否仍受免责辩护保护?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除违反公务员守则,亦违反条例指明“不论该资料、文件或物品是否属实,该人士即属犯罪”,“因此呢,佢做咗嗰样嘢呢,佢点都系死㗎啦,系争在边条罪。”

9. 新民党叶刘淑仪:(公职人员)讹称政府派3万元令公众空欢喜都违法?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虽然不违反该条文,但会违反其他条文如公务员守则等。

间谍活动

10. A4联盟杨永杰:有“龙友”收钱到军事用地等禁地外拍摄,不知对方是间谍,即使绝无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都担心会否违反“间谍活动”罪行?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门口经过、纯粹影相的话,不会构成间谍活动的罪行。

署理律政专员萧敏碹:倘“龙友”将禁区外的照片出售予明知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的组织或团体,该行为受现有法例规管。

11. 民建联黄英豪:“与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中列明“军火”的种类,“激光炮”等先进武器亦应包含在定义之内?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激光武器”未有如枪械、鱼雷、地雷等列明在条例中,但只要是“任何拟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物品或装置”都可包括在内。

煽惑公职人员离叛

12. 民建联陈克勤:已退休的公务员邀请在职公务员提早退休及移民,会否涉及煽惑离叛?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退休是正常活动,“有迟有早”,视乎个人生涯规划,和放弃特区效忠是两回事。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不打政府工不是放弃对特区效忠,一定不需要担心。

叛国

13. 民建联周浩鼎: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将犯叛国罪,是否一踏进组织即犯罪,不需考虑意图?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加入已是自愿,行为反映心态,“主动加入唔使讲啦啩,背后已经包含意图。”

隐匿叛国

14. 经民联卢伟国:如知道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将犯叛国罪,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报,何谓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视乎个别情况,“我知悉后行去警署,切实合理地去到警署”。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尽快”的定义,要以常理理解的速度,否则“啲人就会谂系咪下一秒就会比人拉。”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自问自答)若有人向律师咨询组织军队推翻特区或中国会否犯法?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若咨询法律意见,律师不向外披露也不犯法,咨询过程保密。若有人并非咨询,向律师朋友透露将叛乱,律师如不披露即属犯法。

15. 新民党黎栋国:警方不需向被捕人提供延长羁留申请书,是否符合香港人权法?如何确保被捕人可以作出有效、有利的抗辩?

署理律政专员萧敏碹:申请书内容可能涉及敏感及仍需调查的资料。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程序加入法院角色,不是由执法机关“独行独断”。

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

16. 新民党叶刘淑仪:与潜逃者离婚后分割资产,之后再处理资金,是否犯法?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未必违反“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条例,但伴侣或构成协助及教唆罪行。

禁止与潜逃者出租或租用物业

17. 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看电视才发现业主是潜逃者,租户是否要漏夜拖箧离开住所?

新民党副主席黎栋国:酒店向潜逃者租出房间是否违法?酒店客人众多,“佢无可能知㗎喎”。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草案设有“特许授权”,受影响人士可以向保安局局长提出批予“特许”。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会考虑列明,若有人在被指明是潜逃者前,与第三方订立合约、协定和义务而成立合资企业或作投资行为,第三方不会仅仅因此被视为违法。

禁骚扰国安工作人员

18.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如有人情绪激动,甚至爆粗会否属骚扰行为?社会有负面词语形容执法人员情况会否触犯法例?

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一时激动要看具体情况,未必具备意图。

对处理国安案件人员作出骚扰罪

19.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见过大场面”的人或较不容易感到惊恐,草案会否减少对他们的保障?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立法原意是首先须合乎“常人都会惊”的情况,强调须符合合理性。

20.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黎栋国︰囚犯如不满意惩教署长拒绝减刑的决定,感到受屈有否机会上诉?

署理律政专员萧敏碹︰当囚犯符合条件,署长会决定可否提早释放,署方内部有程序,囚犯随时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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