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点名斥《明报》报道误导、恶毒,澄清23条罪行非送交内地审

发布时间:2024-03-14 14:43

审议《基本法》23条草案的法案委员会14日继续开会,审议政府提出合共40项条文修订,至中午已完成,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周五向内会作口头报告。

邓炳强公开点名《明报》就《基本法》23条作误导性报导。

▲邓炳强公开点名《明报》就《基本法》23条作误导性报导。资料图片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总结发言时,点名批评《明报》14日一篇关于23条立法的报道误导,标题为“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 涵加强管理传媒等 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他指一个合乎常理的人,看过报道会误会23条会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当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内地处理,“呢个係假嘅、错嘅、唔啱嘅”,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他强调23条草案并无条文针对传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处理,形容该标题“恶毒”,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与不必要的关注。

《明报》道歉 邓炳强:伤害已经造成

邓炳强表示,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必须再次谴责《明报》,又指此举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公信力,虽然《明报》网上版已修改,但形容“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重回正轨、正确报导23条,“这是传媒的基本守则”。

根据《明报》报道,政府昨晚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特定4条罪类下把被告移送内地处理。明报今早10时47分修改网上文章内容,并发出澄清告示,澄清修正案中,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并非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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