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法案委员会完成40项修正案审议,周五向内会口头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14:13

《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相关草案昨日完成逐条审议,政府就条例草案提出合共40项条文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早(14日)开会审议。至中午12时37分,修正案已全部审议完成,委员表示支持政府尽快恢复二读辩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感谢委员就条文提出“到肉”问题,令政府反思及作出修订,亦令市民更清晰,又指今次审议反映行政、立法机关各司其职,形容23条工作“接近终点”。

法案委员会完成40项修正案审议

廖长江:周五内会作口头报告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发言时,点名批评《明报》今日一篇报道误导,指报道中提及有些罪行将送去内地审理“是假的、唔啱的”,形容报道标题“恶毒”,即使网上版已修改,惟“伤害已经造成”,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争取明日在内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有委员相信,草案最快下周三恢复二读及三读。

修正案在“禁止参与受禁组织的活动”条文中加入“影子组织”定义,局方回应议员提问时指,存在为受禁组织呼吁捐款、提供开会场地等行为的组织即属于“影子组织”,亦包含网上平台。

在“禁止参与受禁组织的活动”条文中,局方加入“受禁组织的影子组织”定义,即如某组织(组织甲)显示自己是另一组织(组织乙),组织甲即属组织乙的影子组织,二者同样受该条文限制。民建联周浩鼎针对“显示”提出情景,问及“要公告天下的显示才是显示,私底下讲几句唔算?”

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萧敏碹回应称,如某些组织做出帮助受禁组织的某些行动,如呼吁捐款、提供开会场地等,即属于该情况。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提问,网上平台是否属于该条文定义下的“组织”,萧指“组织”是指一堆人有共同理念、共同目标一起采取行动,无论是否有实际地址或住所,均适用于该条文。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黄添培表示,在“煽惑公职人员离叛”条文中,针对“公职人员”定义 ,早前有议员建议加入某些对特区安全有重要意义的、或较大机会接触国家秘密的机构人员,故局方在此加入条文,赋权行政长官及行会颁布附属法例增加公职人员范围,即“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将属该类别的人士指明为公职人员。”

赋权特首、行会订附属法例 叶刘倡制定实务细则

此外,在第8部“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 ”中,修正案提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订立附属法例,违反该附属法例属可公诉罪行,可被判监不超过7年及罚款不超过50万元。政府指,附属法例在香港或普通法国家的法律中十分常见,因应不适宜在主体法例中写得太细节的情况,由立法会赋权行政机关制定附属法例。

叶刘淑仪指,《英国国安法》有18条附属法例,是否需要明文规定行政长官可以进一步制定实务细则,例如英国就录影、搜查规定详细。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认为,毋须在法律中定明,而是否需要实务细则,取决于该法律中是否存在与平时不同的新措施,她认为草案中赋予警方的权利与以往并无太大不同,故无需再定明细则。

就“指明潜逃者”方面,修正案将“发出该手令后的 6 个月期间已届满”的一项删除。“G19”召集人谢伟铨问及,如6个月内“搵唔到人”,即当局无法确定其是否已离境,亦可被定义为“潜逃者”,政府表示认同。

林定国:确保是高质量、拿高分的功课

林定国总结时表示,审议过程充分体现行政、立法共同完成宪制责任的决心与能力,强调23条本地立法不但要尽快交上这份迟到近27年的“功课”,亦必须是高质量、可以拿到高分数的作品。

廖长江表示,法案委员会共进行25次会议,连续7日密集举行会议、审议时间近50个小时,强调没有就审议时间划线,不存在“委员想问冇得问、官员想答冇得答”。他提到,多次用超过一小时审议一条条文,其中113条更超过80分钟,而单条审议用时超过半小时的情况亦比比皆是。他赞扬资深委员结合自身经历提出独到的意见,新晋议员亦从不同角度提出看法,体现立法会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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