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出台,在北京出席两会的港区政协委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日(9日)表示,草案较咨询文件写得更详细,且在某些范围有所收窄,包括收窄原建议境外干预罪的范围,相信相关的条文市民都可以接受,亦有回应到社会的意见。
煽动罪罪行定义及元素并无改变
被问到煽动罪刑罚较原来刑事罪高,陈重申煽动罪不是新罪行,自1930年代刑事罪行条例已有,近年来都有30宗左右的案件,累积不少个案,相信市民应可从判例看到甚么情况会构成煽动罪,以避免触犯。他又强调,今次煽动罪对于罪行的定义及元素并无改变,今次改动主要是最高刑罚的提高。
至于羁押时间可延长,他表示咨询文件关于羁押的规定,都是参考外国相关的条文,特别是英国相关的国家安全法,较外国类似程序来说,香港的做法都不是特别严厉,而且受到法院监管,要行使都要得到法院的批准。
他又认为针对国家秘密的规定较咨询文件收窄,都是回应社会的关注,引进公共利益便利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或获取的定义都有所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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