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一文看清草案条文及罚则,叛国及叛乱可囚终身,境外干预罪可判监14年

发布时间:2024-03-08 11:04

政府今日刊宪公布《基本法》23条草案,212页的草案清楚交代罪行及刑罚建议,叛国罪、叛乱等可囚终身,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罪中,可判处10年监禁;首次引入的境外干预罪则可判监14年。同时引入的境外干预罪则可判监14年。《星岛头条》网辑录相关的罪行及刑罚建议,一文看清。

一文看清草案条文及罚则

▲23条早前作公众咨询,共收到13489份意见书。图为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资料图片

叛国涉及四大罪行

叛国

根据23条草案,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鼓动外国或外来武装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国、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最高可囚终身。

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

一经定罪,可被判监14年

披露他人犯叛国(即旧有的隐匿叛国罪)

如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将犯叛国的罪行,如未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向警务人员披露,可处监禁 14 年。

非法操练

任何人未经保安局局长或警务处处长准许,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练,聚会是又未获准许举行,该人即属犯罪,可处监禁 7 年。出席有关聚会,旨在接受指明操练,则可处监禁 3 年。

叛乱涉及六大罪行

叛乱

加入与中国武装力量进行武装冲突的武装力量、向中国武装力量发动武装冲突,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或特区整体的公共安全等,可处终身监禁

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

明知而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及放弃向中国效忠、组织、发动或参与叛变,可处终身监禁。

协助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

任何人知悉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即将放弃职责或擅离职守,仍协助该成员作出该行动,可处监禁 7 年。在勾结境外势力情况下,协助该成员作出该行动,可处监禁 10 年;藏匿、协助藏匿可处监禁 7 年。在勾结境外势力情况下,则可处监禁 10 年。

煽惑公职人员离叛

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及放弃向特区效忠,可处监禁7年;在勾结境外势力情况下,则可处监禁 10 年。

煽惑中央驻港机构人员离叛

煽惑任何以下中央驻港机构的人员 (中央驻港机构人员),可处监禁 7 年。在勾结境外势力情况下,则可处监禁 10 年。

意图犯指明罪行而管有煽惑性质的文件或物品

任何人出于犯指明罪行的意图,管有某种性质的文件或其他物品,而将该种性质的文件或物品分发予相关人员是会构成该指明罪行的,可处监禁 3 年。

具煽动意图行为罪

煽动意图

文字或刊物意图引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规定的国家机构、指明的中央驻港机构,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等,一经定罪,可被判监7年,如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可被判监10年

国家秘密罪行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没有合法权限下,获取载有国家秘密资料、文件或物品,可处监禁 5 年。以相关资料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可处监禁 7 年。

非法管有国家秘密

在没有合法权限下,管有载有国家秘密资料、文件或物品,可处监禁 3 年。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可处监禁 5 年。

另如有足够证据,就该事宜带出争论点,控方没有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点的相反证明,可作免责辩护。

非法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

公职人员犯罪,可处监禁 7 年。

非法披露国家秘密

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国家秘密的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可处监禁 10 年。

另如有足够证据,就该事宜带出争论点,控方没有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点的相反证明,可作免责辩护。

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等

一经定罪,可被判监10年。

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等

不论该资料、文件或物品是否属实,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 5 年;如在勾结境外势力,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下,可处监禁 7 年

经授权的披露

凭借其作为指明人士的身分管有禁止披露的任何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可处罚款 $500,000 及监禁 2 年。

间谍罪

间谍活动

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或作收集、记录、制作;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 年。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可处监禁 10 年。

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进入禁地等

一经定罪,可处监禁 2 年。

可就禁地行使的权力

一经定罪,可处监禁 2 年。

在禁地附近作出妨碍等

蓄意妨碍该指明人员履行该职责或蓄意以其他方式干预或阻碍该指明人员履行该职责等,可处监禁 2 年。

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等

明知地就境外情报组织作出受禁作为,可处监禁 14 年;任何人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作出某项作为,有关作为构成就境外情报组织作出的受禁作为等,可处监禁 10 年。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可处监禁 20 年;在勾结境外势力情况下,可处终身监禁。

就计算机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

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某计算机或电子系统作出某项作为危害 ( 或相当可能危害 ) 国家安全,可处监禁 20 年。

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

境外干预

若影响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区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任何政策或措施、作出或执行任何其他决定,干预任何选举或与选举相关的程序,一经定罪,可处监禁 14 年。

禁止参与受禁组织的活动

管理或协助管理受禁组织,可处罚款 $1,000,000及监禁 14 年;以受禁组织的成员身分行事、参与该组织的集会,付款或给予其他形式的援助,可处罚款 $250,000 及监禁 10 年。

容许受禁组织在处所内集会

任何人明知而容许受禁组织或受禁组织成员的集会在属于该人或由该人占用或控制的任何地方或处所举行,可处罚款 $250,000 及监禁 7 年。

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等

煽惑、诱使或邀请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或协助管理受禁组织,或对他人使用暴力、作出威胁或恐吓以诱使该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或协助管理受禁组织,可处罚款 $250,000 及监禁 7 年。

为受禁组织牟取会费或援助

向他人牟取或企图为受禁组织的目的而向他人牟取会费或援助,可处罚款 $250,000 及监禁 7 年。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