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议闭幕,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发布时间:2024-02-27 13:53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会议亦原则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等。

人大委员长赵乐际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保密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新网

央视前一天解读《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重点,其中包括,第15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中央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委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19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第46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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