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梁爱诗:公众利益定义若太阔,或让敌对势力逃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2-24 13:06

香港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咨询期至2月28日,当中23条立法涵盖“窃取国家机密”,政府正积极考虑加入“重大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好处是可让公众更安心,但担心若被误解定义,反而会导致误堕法网。

梁爱诗指若将“公众利益”定义写得太阔,可能会被人利用钻空子。

▲梁爱诗指若将“公众利益”定义写得太阔,可能会被人利用钻空子。资料图片

政府就23条进行的公众咨询将于月底结束。

▲政府就23条进行的公众咨询将于月底结束。资料图片

政府就23条进行公众咨询。

▲政府就23条进行公众咨询。资料图片

梁爱诗认为政府就23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是做法合适。

▲梁爱诗认为政府就23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是做法合适。资料图片

公民抗命不是辩护理由

梁爱诗在一个电视节目上表示,“每人做事前都看法律,到时若很主观认为涉及公众利益,我有权去披露”,反而有机会误堕法网。她举例指,2019年有不少人因政府推行逃犯修订条例,以为自己可以“公民抗命”,然而“公民抗命”并非辩护理由。

梁爱诗又称,政府2003年加入条文,列明可作抗辩的“公众利益”,包括披露官员不法活动、滥权、公共安全、健康的严重威胁等。她认为,当局可以考虑为“公众利益”作出定义,但如果定义写得太阔,可能会被人利用鑽空子,“不是写了定义出来就可以,如英国在咨询文件都有说,英国政府维护其一贯立场,很多都不写定义。法官会考虑当时的时间地点和社会情况去作为解释,这是法律解释的原则,如用定义将他限制得更紧,可能会让敌对势力逃避法网。”

扩大煽动罪 并非走回头路

被问到2003年立法时,将煽动罪部分犯罪意图,例如“憎恨”、“敌意”等废除,收窄至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但今次就建议扩大并提高罚则,梁爱诗表示,并非走回头路,而是大家对国家安全理解加深,反问是否一定要有武力暴力才是煽动。她又称,语言、传媒,尤其社交媒体的力量,对人的影响都可以很大,非武力的方式,如黎智英案件,也可以造成很大影响。

她续称,根据过去数年国家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执行,并非用作箝制言论自由,主要是因为犯罪,回顾过往的案件事实上被检控的人并非因不同的政见,而是他们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

她认为,社会对国家安全观念在过去数年已有相当认识,23条立法关注度甚至比规管一次性塑胶餐具低,所以咨询期一个月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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