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出轨16岁男生照片曝光,律师详解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2-20 16:23

上海市徐汇区上海第二中学一名张姓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事件的相关截图流传网络,引发公众关注。涉事女老师随后被校方停职调查。惟事件并未平息,更多有关女老师的照片,甚至一段疑似其与一名学生亲热的影片,亦在网上流出。

出轨16岁学生的上海高中女教师照片。

▲出轨16岁学生的上海高中女教师照片。

出轨16岁学生的上海高中女教师照片。

▲出轨16岁学生的上海高中女教师照片。

涉事女教师(右)已被停职。

▲涉事女教师(右)已被停职。

疑似女子与男生亲热的影片亦在网上流传。 (微博)

▲疑似女子与男生亲热的影片亦在网上流传。 微博

对于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老师与未成年学生谈恋爱或发生性关系,都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受到纪律处分。其次,如果老师强迫学生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他还表示,这一事件触及了公众对于师德师风的关注。教师作为传授知识、教育人才的重要角色,应当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

此事件也涉及家庭和个人隐私的问题。丈夫通过公开妻子与学生的私人对话内容来进行举报,这种做法可能引发关于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边界等问题的讨论。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提到:如事件属实,该教师可能会被教育主管部门处分,甚至会被撤销教师资格,根据有关规定,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应予处理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会受到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如男生自愿包括被引诱发生关系,该教师应该不会被治安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女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通过胁迫等方式强迫男生发生关系的,可以考虑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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