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 外国驻港机构关注“境外干预罪”,叶刘淑仪:不散播假消息便不违法

发布时间:2024-02-20 08:13

特区政府有关《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期尚余10日便结束。外国记者协会(FCC)昨日( 19日 )举行有关《基本法》23条立法的午餐研讨会,对于有欧盟驻港澳办事处关注“境外干预罪”,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认为,若传媒与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党谈及香港事务,只要不涉散布虚假信息或采用欺诈手法,不会违法,政府可加强解释境外干预和所涉不当行为的性质。

她又强调,英国、澳洲和新加坡等国家近年也新增相关罪行。

外国驻港机构关注“境外干预罪”,叶刘淑仪:不散播假消息便不违法

▲叶刘淑仪出席有关《基本法》23条立法的午餐研讨会。

传媒透露《预算案》内容  不涉“国家秘密”

叶刘淑仪昨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咨询文件列出了7项“国家秘密”,但是触犯相关罪行门槛极高。首先是该项资料并不是一般官方资料,而是要属于这七大范畴,假如一些官方资料已曝光,那么该资料已机密,转载也不涉及“明知故犯”、有意图地去泄密。她又举例若有传媒透露了《财政预算案》的某些内容,例如是否调节印花税等等,只能算是一般官方资料,即使透露了也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故此并不是“国家秘密”。

至于最近官员有提及的软对抗,并非罗列于咨询文件的一种罪行。她指咨询文件内提及软对抗只是对社会形势的某种形容,而非定之为刑事罪行。她又认为法例上难以界定何谓软对抗,也难以执法。

叶刘 : 23条立法有必要性

她又强调,相对于自己于2003年处理第23条的时候,至今经过了20年的藴酿和发展,“国家安全”概念不断演变。过去,“国家安全”主要是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领土完整。今时今日,“国家安全”是一套整全的概念,包括推翻政府、推翻政制、干预选举等等,因此突显了为第23条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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