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以零用钱诱继女性交,与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囚2年9个月

发布时间:2024-02-09 11:43

53岁继父三年间每逢未成年继女索取零用钱时,均指明要“跟我玩”,利诱性交。继父否认强奸等5罪受审,陪审团早前裁定被告1项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余全数罪脱。法官游德康今早于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颠覆伦理,惟继女向心理医生交代说法与庭上供词有分歧,继女一直在网上陪客人打游戏机,考虑发放裸照,案中继女又曾叫被告洗手洗下体等,或影响被告犯案,终判监2年9个月。

香港高等法院

游官判刑指继女案发时约为14、15岁,被告与继女年龄相差36岁,被告利用继父身份,掌握继女财政,利用金钱利诱继女性交,严重破坏诚信,颠覆伦理。游官续指虽然继女供称曾与被告发生超过10次性行为,惟非控方指控,故不作不利被告的考虑,被告干犯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时没有使用暴力,没有令继女不适或受伤,但没有使用安全套。

游官另提到继女一直有陪客人打线上游戏,考虑发放裸照及泳衣照,然而没有告知心理医生。另外继女向心理医生交代说法与庭上供词有分歧,其向心理医生提及母亲节当日拒绝为被告手淫后遭被告充公手机,遂用戒指刀指向被告,庭上却指母亲节当日被告打算给予母亲520元,继女问及自己有没有份时,被告称“要进去了”,继女理解其指性交,遂不发一言返回房间,解释没有翻脸只因尚需要金钱维持生活,而没收电话是因为买菜时没有接听来电。游官认为继女说法是否可信明显成疑,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亦成疑问,母亲亦供称被告经常大声责骂继女,或因此捏造事件报复。

游官再指被告为人积极负责任,有正当职业,心理医生认为其没有心理病,重犯机会低,而本案并非最坏情况,最严重因素在2人关系及年龄差距,继女一直在网上陪客人打游戏机,男友又会协助联络客人,案中继女又曾叫被告洗手洗下体,又主动关灯,被告犯案亦可能受其影响,惟尊重陪审团裁决,判处被告监禁2年9个月。

被告M. C. C.被控两项强奸罪、两项交替控罪为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项非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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