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周三(7日)公布8宗最近审结的跨境电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谢某浩及陈某旺等人,多次偷渡入缅甸,组织电讯诈骗集团,被判定谢陈二人属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囚15年和13年。林某明则为谢某浩转移资金,因涉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囚6年。
▲继续严厉追究涉及缅北电骗活动疑犯的罪责。新华社
最高法指,谢某浩和陈某旺,于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多次非法进出云南与缅甸佤邦,组织电骗集团长期盘踞缅甸北部,从国内组织大量人员实施跨国电骗。该组织利用网络聊天软件添加受骗人为好友后,诱使他们到赌博平台投注,再将他们的资金转入组织控制的银行帐户内。
谢某浩于2018年诈骗获得1,051万元人民币(下同),陈某旺则于2019骗取997万元。另外,林某明知谢某浩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使用多张他人的银行卡帮他转帐,共转移诈骗金额逾907万元。
法院除作出上述判决外,将持续追缴涉诈资金,已向查实的受骗民众发还逾3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