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上周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至2月28日。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4日)接受无线电视《讲清讲楚》访问,被问及条文涵盖禁止公职人员或政府承办商人员非法披露“看似”属机密资料,会否让市民难以适应或判断是否违法?邓炳强表示,条例设立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或者承办商发布误导消息,利用他的身份去透露一些“人哋以为系机密嘅嘢(别人以为是机密的事)”,从而引起社会恐慌。
▲政府上周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至2月28日。资料图片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邓炳强︰如没加上此条款 法律上或存在真空
对于条例设立的原意,邓炳强表示,当局发现如果没有加上这个条款,法律上或存在真空,指“如果只是用机密罪,就规管不了这些人”,至于相关条文是否令公务员难以网上发表言论,他指外国都有类似条文。
政府正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林定国强调门槛非常高,举例事情属十分紧急,涉及重大人命、安全,要去到“唔讲唔得”的情况,又指“冇其他方法令到大众知悉呢件事,咁你就可以去到(门槛)。”
政府研延迟或阻止嫌疑人见律师 林定国︰或存在通风报信的可能性
至于特区政府考虑参考英国的做法,延迟或者阻止嫌疑人去见某一个律师,被问及是否要阻止律师去“通风报信”,林定国表示当局参考英国最近订立的国家安全法,指上述事情“绝对有可能发生”,指必须考虑嫌疑人声称要见律师,但原来这个律师和他可能是同一伙人,假借咨询为名,其实是透过他做一个沟通的渠道,结果继续延续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被问及会否担心影响相关的人权公约,林定国表示人权公约的原则就是不能够不合理地拖延,但当局会平衡被告人咨询律师的权利,但同时间不能够让他滥用这个权利,直言“如何拿平衡是重要的,但也是需要有一个把关。”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公众至月底,其中建议设窃取、披露国家机密罪,要符合3个元素,包括无合法权限、明知属7大指定范畴,例如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秘密,及意图危害国安。邓炳强称,相关罪行并不局限于政府秘密,如揭露供电设施地点及设计图,很可能会危害安全,指“有人可以用来攻击、搞事。”
对于煽动意图罪的内容及罚则都会扩大,若有市民提出意见,不满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的表现,会否属于犯法?邓炳强直言“你可以批评、责骂政府,但如果重复说、加盐加醋,用语气等故意挑动市民情绪,或被视为煽动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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