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香港保安局局长:涉23条罪行者,不会送内地受审

发布时间:2024-02-01 09:04

香港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公众咨询,昨日先后向人大、政协、金融界和新闻界解说。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和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及后会见传媒,回应坊间多个有关23条立法的传闻。张国钧强调,政府立法并非为了降低入罪门槛,而是为了全面落实《基本法》23条、“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健全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张国钧强调,23条立法是为了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健全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张国钧强调,23条立法是为了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健全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1)

▲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张国钧表示,有人认为政府增加多项罪行是为了更易入罪,他重申《普通法》与《香港国安法》提及的法治原则会继续适用,香港法院的定罪门槛不会改变,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干犯相关罪行,法庭才会将被告人定罪,而且咨询文件建议的罪行,除了需要证明犯罪行为外,亦要证明犯罪意图,例如是明知故犯,因此市民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

非法披露国家秘密须三连中

他表示,立法目标是处理《香港国安法》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及活动;并指出香港过往亦会对同一行为,检控相关人士一项或多于一项合适的控罪,力求反映被告人的罪责。

身兼“应急反驳队”队长的邓炳强表示,近日听到很多谣传,声称在港犯法会被送到内地受审,他强调23条是本地立法,不会送到其他地方;至于有人称若曾在内地犯法,会在香港被捉返内地审理,邓炳强形容这个说法更加荒谬,在香港犯法就会在香港处理,由此可看到2019年时,有人用这些谣言“吓”市民,他一再强调这些说法虚假,并予以谴责。

邓炳强续称,社会更多讨论在国家秘密之上,与特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有关都是国家秘密,若谈论经济是否犯法,他重申触犯该法例必须是“三连中”,包括“无合法权限去披露”、“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纯粹谈论社会经济发展不会犯法。他又透露,有金融界关注若撰写研究报告讲经济会否犯法,他指出不涉政府内部机密资料,就不会犯法。

另外,有法律学者认为“境外干预”罪的字眼含糊,关注有人呼吁沽售港元是否犯法。邓炳强解释,首要是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影响中央或香港的决策,沽空与境外势力无关,无干预效果,是“三不中”,故不会犯法。

无组织或职业可获豁免特权

被问到传媒报道涉及公众利益是否可获豁免,邓炳强表示,没有人可因为组织、专业或职业获特权,重申披露国家秘密有3大元素,会研究公众利益应否属于合理辩解,但强调需要与公众利益高度相关,不是满足好奇心,相信日后纵然有豁免,门槛应会很高。

而新闻界讲解会中有否邀请记协,邓炳强表示,政府咨询主要找有代表性及有认受性的团体,记者提及的团体认为任何人都可以是记者,就算是一个13岁的小朋友、一个满口粗言秽语、用镜头不停拍摄执勤人员评头品足的人,该团体都认为是专业记者,当局认为这是没有认受性的团体,因此没有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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