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 考虑采英美例子,充足时间搜证,赋予警方申请延长羁留期权力

发布时间:2024-01-31 11:38

香港政府昨日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工作,文件第9章提及,要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相关事项,包括现行有关维护国安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的规定;办理危害国安犯罪案件的经验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保障处理涉及国安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员;至于保释条件、被羁留的时间会否调整,政府称会搜集公众意见,强调外国的条例“更辣”。

警察反恐部队过往一直为政府总部加强保安,确保安全。

▲警察反恐部队过往一直为政府总部加强保安,确保安全。

文件指出,从处理“黑暴”的经验可见,在大规模暴乱发生后,警方的搜证工作可能面对重大困难,也需较多时间才可完成对所有被捕人的初步调查;相关的犯罪行为大多较具隐密性、复杂性、严重性。参考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赋予执法部门广泛权力采取防范和调查措施,包括赋予警方向司法机关申请延长羁留期的权力,使被捕人可在未被起诉的情况下被延长羁留,以便警方可以取得、保存、分析或检查相关证据:现有其他英国法律亦赋予英国警方权力向司法机关,申请延长羁留因涉及严重罪行被捕(尤其涉及恐怖活动罪)至高达14日。

英申延长羁留高达14日

该咨询文件又提及,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39条订明,英国国务大臣在符合特定条件、法庭批准下,可对个人施加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指定居所居住;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指定区域或地方;限制相关个人和其他人的联系和通讯;须遵从警员就其出行所作出的指示; 限制相关个人转移或接收资产及/或要求相关个人披露资产等。

咨询文件指,可考虑引入措施以确保执法部门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有足够时间对被捕人及就案件作出一切必须的初步调查,并防范任何可能损害调查工作的情况,以及防范被捕人进一步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可参考美法律打击潜逃   

另一方面,该文件指出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往往为了逃避刑责而潜逃海外,并继续透过各种方式危害国家安全,例如勾结境外势力向中央及特区政府施压,或在境外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组织等。

文件指,外国有一些法律或行政措施,应对打击、阻吓、防止潜逃行为,以及促使潜逃的人回国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包括美国有法律取消在逃人的护照、暂停在逃人的福利或权利、订立罪行禁止窝藏或包庇逃犯的行为等。

政府指,可考虑参考美国的法律,引入具有足够力度可以应对、 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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