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李家超:不涉及将被捕人送往内地,犯法视乎有否犯罪意图

发布时间:2024-01-30 12:53

《基本法》第23条立法即日起展开咨询,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30日)主持“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记者会交代详情。李家超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3条立法不涉及将被捕人送往内地,又强调犯法标准需视乎是否有犯罪意图。

李家超

被问及在立法方面,政府是否倾向将被捕人送往内地受审,李家超强调,23条完全不会有关于将在港被捕人送往内地的内容(The law will have no element at all about sending any arrested persons in Hong Kong to the mainland.)。他强调今次立法十分清晰,只是处理香港事务,并按香港法律在港接受审讯。

引德国商会人士称不担心23条

文件提出订立“境外干预罪”,被问及是否国外势力发表声明已是触犯条例,李家超指不同人士发表批评,甚至可能是很尖锐的批评也是容许的,一向欢迎对政府有不同意见,“负面的意见也好,正面的意见也好”。他强调,触犯法例的标准是有否“有意图”、“用心”,指没有意图危险国家安全,在法律内是容许的。他又举例指,有德国商会人士表示因没有意图危险国家安全,故毋须担心23条立法。他重申本地或外国人提出任何意见,如没有打算危害国家安全,就不需要有顾虑。

被问及立法时间,李家超强调香港已经等待了26年,指现时已经等不及,亦不应该再等,因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他形容香港曾经历相关的威胁,形容是“心碎”(We were all very heartbreaking)及“深受其害”(We have suffered from their badly),不想再经历相关的痛苦经历。

他又提及,制定国家安全法为保护国家不受外国势力、外国攻击,部分怀有恶意的国家或会对法律提出负面意见,形容是“显然易见”,更指外国势力会试图削弱法律,以便找到漏洞攻击,在制定《香港国安法》时已曾经历过,但认为大部分香港人都得到好的结果,得以生活正常。他强调如恶意的政治攻击持续,“政府应站起来,全力以赴,响亮而清晰、保密且正确地解释所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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