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初疫情过后,内地与香港恢复通关,警方留意到北角一楼层10多个单位被翻新用作淫窦,全盛时间有7成单位用作卖淫活动,集团向性工作者收取3成佣金,每月营业额高达20万元。东区警区3日前一连两日对有关大厦采取执法行动,拘捕18名男女包括涉案业主、租客及卖淫女子,成功瓦解一个由三合会操控的卖淫集团。
▲东区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王纪聪(中)、特别职务队高级督察余承丰(左)、高级督察刘志峯(右)讲述案情及展示证物。
东区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王纪聪表示,警方发现最严峻时期,北角皇冠大厦一楼层10多个单位同一时间被人用“一楼一”方式作卖淫活动。过去10个月,警方与入境处不断作出拘捕行动,当中涉及大量违反逗留条件的非本地女子,经过多次行动,警方仍发现不断仍有卖淫活动。
劏房卖淫 嫖客“自由行”
警方亦向相关处所租客、占用人、掌管人等发出引述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5条 “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通告。直至本周三及周四,警方一连两天进行代号“天丛”的拘捕行动,拘捕幕后操控卖淫活动的集团主脑,以及经过多番通告但仍然准许处所经常用作卖淫的租客、占用人、掌管人等。
东区警区特别职务队高级督察余承丰续称,自去年年初全盛时间,全层24个单位,其中17个被分租为29个劏房单位,用作卖淫活动,而该大厦并无足够保安设施,嫖客可自由出入,引起区内居民对治安的关注。
警方过去10个月内进行多次的放蛇行动,以“违反逗留条件”拘捕40名来自内地、泰国及印尼的性工作者,经过多月执法行动后,上址涉及卖淫的单位已减至少于4间。警方以“准许处所用作卖淫”罪名,拘捕11名涉案单位的业主及租客,及以“倚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及“控制他人卖淫”的罪名,拘捕3名集团骨干成员(35至73岁)。另外警方连同入境处在区内其他处所,再拘捕4名正在卖淫的内地女子(27至40岁),涉嫌“逾期居留”。行动中检获大量与卖淫活动有关的证物。
东区警区反三合会高级督察刘志峯指出,其中一名主脑会以租上租形式,向大厦业主或租客租下房间;另一名主脑负责招揽内地女子来港卖淫,安排她们到指定的劏房单位提供性服务,成员亦会向性工作者提供日用品,以及上门收取犯罪得益,卖淫集团亦会向性工作者收取3成佣金,每月营业额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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