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官准控方专家报告可呈堂,助理解控罪元素

发布时间:2024-01-17 09:07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昨踏入第10日审讯,辩方争议控方专家证人王贵国教授所撰写的专家报告,可否被法庭采纳为呈堂证据,以及是否与本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控罪元素有关连。三名法官经考虑后裁定有关专家报告可呈堂,多次强调控方毋须证明外国最终实施的制裁是由黎智英请求外国制裁的行为所致,质疑辩方“搬龙门”,亦指专家报告并非“圣经”,法庭将会负责决定接纳或拒绝有关专家证供。控方今早将传召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出庭作证,预计需时一星期。

黎智英案昨踏入第10日审讯。

▲黎智英案昨踏入第10日审讯。

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今将出庭作证。

▲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今将出庭作证。

辩方大律师关文渭昨在庭上提出,控方开案陈词没有提及黎智英请求外国制裁内地香港,实际令外国实施了哪些制裁,而控方专家证人王贵国教授的专家报告内容包括外国制裁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美国制裁法案的立法过程与行政命令等背景,并不能协助法庭了解黎智英当时的思维及心态 (state of mind)。辩方认为报告与案情没有关连性,亦没有分析黎智英请求制裁的内容,强调报告中解释外国制裁对香港利益的影响,对法庭考虑控罪裁决毫无帮助。

控方专家证人王贵国教授的专家报告获裁定可呈堂。

▲控方专家证人王贵国教授的专家报告获裁定可呈堂。

需了解黎请求什么“制裁”

李运腾法官指出,法庭需考虑黎智英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的“制裁”,是否《香港国安法》第29条所指的“制裁”,若专家报告不陈述外国法案对香港利益什么影响,如何定义法案中的行动是否属于“制裁”或“封锁”。

李官举例指,如某人请求A国家制裁B国家,该请求是否属《香港国安法》第29条所指的“制裁”,则是法庭需作出的事实裁定,故法庭亦需了解黎智英请求了什么“制裁”,外国最终实施了什么“制裁”。

辩方提出,美国联邦法律《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早于2019年11月生效,在本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时段前已通过并生效,又指出王贵国教授并没有分析黎智英的请求内容。

杜丽冰法官随即反驳:“王贵国教授又不是法庭”,并提到三名法官并非外地法律的专家,所以控方才需要向法庭提交王贵国教授的专家报告。

杜官指专家报告非“圣经”

辩方于庭上多次强调专家报告不能证明控罪元素,杜丽冰法官指出王贵国教授的专家报告并非“圣经”,表明法庭有最终决定权去接纳或拒绝,甚或只接纳部分专家证供,毋须接纳报告全部内容。辩方一度表明法庭昨日不用就争议作出裁决,可在控方传召王贵国教授出庭作供前才裁定专家报告的关连性,三名法官均对此提出异议并表达不满,质疑辩方提出争议后竟要求法庭暂不裁决,杜丽冰法官直言对此感到不悦,指出辩方可以选择撤回申请。辩方最终决定继续提出申请。

三名法官经考虑后裁定王贵国教授两份专家报告均可呈堂,指出控辩双方不争议王贵国教授作为美国法律专家的资格,专家报告内容包括识别美国对内地香港官员实施或正在考虑实施的制裁、封锁或敌对活动,解释有关制裁的法律效力,如影响、后果和时限。

三名法官裁定控方毋须证明外国曾对内地香港作出任何实际制裁行为,但假若外国实际上曾对内地香港作出制裁,控方则可提出其他证据,间接支持涉案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存在。基于国际间的相互尊重,本地法院应避免对其他国家的内政作出判决,但如外国为了影响香港内政而实施制裁,便会失去相互尊重。

法庭将会根据香港法律及《香港国安法》来裁定涉案“制裁”是否合法,三名法官日后考虑证据比重时,会再决定会接纳王贵国教授的哪些证供,假如王贵国教授的证供无助本案,法官便不会接纳该些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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