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与男生课室性交,遭判囚20个月

发布时间:2024-01-01 10:26

台湾有30多岁中学女教师恋上未成年男学生,拍拖期间发生性行为4次,女方为男方口交3次,男方为女方指交1次。二人分手后,女教师仍用通讯软件持续传信息予男生,遭对方家长揭发。女教师被判刑18个月,缓刑4年。

嘉义法院

台湾有中学女教师与未成年男生发生性行为,判囚20个月,缓刑4年。中时新闻网

据台湾嘉义地检调查,被告去年9月任某中学班主任及国文老师,认识男班长。二人去年12月起拍拖,在今年1、2月间开始发生性行为,陆续在教师办公室、男生班级教室内,利用寒假辅导期间,趁没有他人在场之际,分别互相口交。

嘉义地院判决书指,被告未能克制情欲发生性交及猥亵行为,然并未以任何强暴、胁迫等违反对方意愿方式,压制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不法情节相对较轻。

判决书又指,被告遭问讯时深表悔意,审理期间积极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已即支付全部和解金额,足见被告犯后尽力弥补过错,并取得被害人暨其家人的宽恕。被害人一方同意本院从轻量刑或给予缓刑。

被告终身不能再任教

判决书指出,有3次对未满14岁之男子性交罪、1次猥亵,性交部分,一罪一罚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不得易科罚金;猥亵行为,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共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8月,均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据了解,女教师未婚,研究所毕业,从事教职约10年,案发后离职,且终身不得担任教职。目前在民间公司担任行政人员,月薪约3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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