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的善良几乎都是一样的——助人为乐,成人之美,至少不能算计他人。而尘世的恶却是五花八门,烧杀奸掳、监守自盗、坑蒙拐骗。人与人之间尚且如此,人与自然之间更是罄竹难书。近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的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志愿者在保护区内的一些岛屿上发现了规模惊人的鸟网。鸟网之下,是难以名状的凄惨景象,大量猛禽的头颅被丢弃在地上。
鸟类被网住后会应激,爪子会紧紧地抓住鸟网,鸟贩子为了更快地将鸟取下,便将它们割头杀死。猛禽的尸体会流入周边的野味餐馆,头颅和其他体型小(没什么肉)的鸟类则被当作垃圾随手丢弃。现场照片显示,长耳鸮、短耳鸮、北领角鸮、雀鹰……全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万万没有想到,这句话竟然用在在鸟类身上,而且发生在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以禾花雀为例,收购一只10元左右,到餐桌上可卖近百元,从非法猎捕人员到下游各环节都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驱使犯罪嫌疑人不惜铤而走险。更残忍的是,在猎捕之后,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鸟贩子还要进行一道重要的程序——催肥。在河北省唐山市何家峪村的一个普通民房,警方查获了一个候鸟催肥窝点。野生鸟类会像养鸡养鸭一样被人喂养,一个月左右体积会增大一倍左右,随后再将它们闷死后冷冻,运往南方直至被人端上餐桌。从现场仍然能够看到饲养候鸟的笼子和工具,甚至可以看到笼中死亡的候鸟。
根据中国去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第三十一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法律条文赫然在目,犯罪行径层出不穷,根源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犯罪分子才会铤而走险。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东部候鸟迁徙必经之地,记录过鸟类21目70科346种,光是猛禽就多达39种。这些鸟类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种,二级保护动物63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的鸟类47种。
到底谁给了鸟贩子的胆量?到底谁又给了他们下网的机会?在保护区内堂而皇之地出现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巨大生态危害,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感谢向外界披露此事的志愿者们,这一充满勇气的行动,将拯救无数无辜的生灵。也希望官方能允许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到观鸟护鸟的行动中去,让盗猎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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