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阮民安前年至去年在社交媒体多次发布煽动性帖文,包括指高级督察林婉仪“Madam仲海底捞紧,枝香槟仲要hold住先”、煽动庆祝总裁判官苏惠德入院及嘲笑警员被野猪咬伤等; 他另与妻子虚构有19岁女子被控暴动,售卖曲奇募捐后,将涉案71万款项作私用。阮早前承认煽动及洗黑钱两罪,法官练锦鸿今(31日)于区域法院判阮入狱26个月。
练官今颁下判词,斥被告为了个人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安宁,指被告在涉案帖文中作出发泄式及口号式的咀咒和谩骂,大部分都是讽刺和嘲笑,大多结尾更附有宣传黄店、被告演唱会及募捐。被告只是迎合及挑拨市民对政府及执法者的不满、怨气和轻蔑,并无提出任何建设性批评、改善方案、政治见解或合理冷静的讨论。
练官认为,被告显然希望再次燃起社会已经逐渐平息的不满和不安之情,更以道德勒索他人金钱支持违法人士及宣扬港独,其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刑责及刑期亦应等量齐观。被告身为艺人有一定知名度,每则贴文都有数千反应、多人回应和分享,对社会“为害非浅”。练官认为有些不甘社会事件就此平息的人会受到帖文煽动,而企图再破坏社会安宁及秩序,案情接近国安法21条所指的严重。
被告与其妻合作虚构19岁女子,两人不惜“像制作连续剧一样捏造人物、撰写情节”,除了激发社会对政府不满,更是以道德绑架同情。被告自诩身处道德高地,其行为其实是精心设计的自我宣传和敛财手段,比一般为势所逼或一时抵受不住物欲引诱下铤而走险的普通罪犯更为卑劣。
练官批评,被告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挑起社会的种种不满、滥用市民同情心“自肥”,为了趁火打劫而煽风点火,其罪责比一般诈骗更重; 本案共涉及港币71.8万元及1,657次汇款,虽非极大数目,但款项是被告以高姿态诈骗及勒索同情心得来,可从中推论受骗人数逾千。
虽然辩方求情指被告歌迷、同事、朋友及亲等皆对其美言有加,其岳母更称被告深明取诸社会、用诸社会、国必有家、家中有国的道理。练官认为此等美言与被告在案中行为不符,不但利用自己知名度煽动社会不满、对港独支持,更从中渔利,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只是被告认罪,终判处即时入狱26个月。
另外,控方今向法庭申请没收令,充公被告银行账户内剩余约37.6万港元的犯罪得益。 辩方不反对。 练官遂批准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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