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案|7人获撤组织非法集结罪,黎智英减刑3个月

发布时间:2023-08-14 11:22

2019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七人,被判囚8至18个月不等。他们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于今早十时宣判。

上诉庭裁定,他们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上诉得直,撤销该定罪及判决。至于参与非法集结,则维持原判,四名原先没有获缓刑的被告,由于部分控罪被撤销,均获准减刑。其中黎智英获减刑3个月,亦即刑期由一年减至9个月。

黎智英

▲黎智英减刑3个月。 资料图片

上诉方指无证据显示被告参与准备工作

七名上诉人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七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8至18个月不等。梁国雄判囚 18 个月;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李柱铭判囚11个月;何秀兰被判囚8个月。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则获处缓刑两年。七人均提出定罪上诉,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四人提出判刑上诉。

获判缓刑的李柱铭及吴霭仪到庭旁听,仍还押中的李卓人及何俊仁则在犯人栏内听取判决,其他被告均获准缺席是次聆讯。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宣布一致裁定七人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撤销该定罪及判决,但驳回七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同时驳回其中四人的判刑上诉。

但由于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定罪及刑期获撤销,经计算后黎智英原被判囚12个月,现获减刑至9个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个月,现获减刑至6个月;梁国雄原被判囚18个月,现获减刑至12个月;何秀兰原被判囚8个月,现获减刑至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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