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制令被拒,律政司不服提上诉

发布时间:2023-08-08 09:37

律政司司长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等四类人士传播反修例歌曲《愿荣光归香港》,高院法官陈健强上月指禁制令不能比现行刑法产生更大的阻吓效果,无助执法更不能减低《愿荣光》的流行程度,拒绝批出禁制令。律政司昨决定提出上诉,亦向法庭呈交上诉许可申请,发言人表示:“律政司司长认为有需要上诉申明观点,并请求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相关新闻:议员:申禁令合情合法合理

律政司昨就早前申请《愿荣光》禁制令被拒,决定提出上诉。

▲律政司昨就早前申请《愿荣光》禁制令被拒,决定提出上诉。

律政司早前入禀要求禁制,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或有意图侮辱国歌而传播《愿荣光归香港》的人,协助或教唆他人在有煽动意图下传播《愿荣光》的人,以及明知而准许他人传播《愿荣光》的人,传播或表演《愿荣光》的曲词。

陈官于7月28日拒绝批出禁制令,指出行政长官已发出证明书,证明禁制令所述的四类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属《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及《国歌条例》的涵盖范围,而干犯禁制行为的刑罚远超于藐视法庭的惩罚,尤其是《香港国安法》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已是终身监禁。

陈官分析指,禁制令没有真正功用,颁布禁制令亦无助执法,反而与《香港国安法》等刑事法律的执法行动,不能相互兼容且互有冲突,或造成“一罪两审”的情况。

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

陈官在判词中提到批出禁制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产生“寒蝉效应”,令他们害怕违反禁制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被逼选择不参加涉及《愿荣光》歌曲的正当活动。陈官重申若非裁定禁制令没有任何实际效用,以及在执法上与刑法互相牴触,否则他在平衡国家安全及寒蝉效应后,则会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昨表示,申请临时禁制令是为了履行港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和保障国歌的尊严。陈官在判词中同意《愿荣光》无疑被有效地用作煽动其他人分裂国家及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创作《愿荣光》的目的,是要激发起反抗建制的情绪及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的信念。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现名为“香港国歌”的有关视频,导致了在国际体育赛事上错把《愿荣光》当作国歌播放的数宗事件。

律政司认为陈官接纳律政司要求禁止的四项行为都明显是犯罪行为,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独立”的情绪,所以也是危害国家安全,法庭也希望藉判决纠正有些人以为作出有关行为并非犯罪的错误理解。

当“香港国歌”传播构成刑事罪行

发言人强调陈官不批出临时禁制令的判决,不是因为有关行为合法,而是因为法庭认为即使没有禁制令,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故此并不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陈官又认为禁制令的执行程序可能会与《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长认为有需要上诉申明观点,并请求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

发言人续指:“事实上,如果法庭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以及禁制令的执行程序与《香港国安法》的检控程序没有冲突,法庭会认为临时禁制令可以通过相称性测试,不会对表达自由施加超越为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须的限制,也不会对个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负担,并会倾向批出临时禁制令”。

政府重申,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具煽动意图的情况下,传播或表演《愿荣光》,或在具侮辱国歌意图的情况下,将《愿荣光》当为“香港国歌”传播或表演,都构成刑事罪行。有意图地协助或教唆传播或表演《愿荣光》同属犯罪,后果严重,呼吁市民绝对不应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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