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3532万余元,并挪用公款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哈尔滨原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希斌,受贿、挪用公款案6月21日在辽宁省渖阳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宋希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宋希斌被控受贿时长达17年。检方起诉指控称,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后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2万余元。
▲宋希斌资料图
检方同时起诉指控称,2014年,宋希斌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哈尔滨市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宋希斌的刑事责任。
宋希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宋希斌生于1963年4月,山东蓬莱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22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大搞迷信活动,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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