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威(化名)先前借住女友家中,未料阿威数度趁女友妈妈服药休息时性侵对方,还持手机拍下女友妈妈裸露不雅的画面,让女友妈妈愤而报警提告并求偿。
判决书指出,阿威为A女女儿的男友,曾在两人交往期间借住在女方家中,阿威得知A女会服药入睡,便于2018年8月间数度趁机溜进A女的房间,趁A女昏睡之际作出性交、猥亵行为,后来女友意外发现阿威手机存有妈妈的下体照片,才赶紧告诉妈妈,并报警处理。
A女控诉,她得知自己被女儿男友侵犯后,因顾及女儿的想法,担心女友会用异样眼光看她,让她也不敢声张,每天都感到不安,身心承受巨大痛苦,且阿威已与女儿交往10年以上,但阿威却目无尊长侵犯她的性自主权等,故依法向阿威求偿150万元(台币,下同)抚慰金。
法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据,认定阿威的确使用手机拍下自己侵犯A女的影片,且也有证据证明阿威遭女友质问“为何以手指插入母亲阴道”,再加上影片中确实可见A女平躺在床上毫无反应,处于意识模糊无法抗拒的状态,酌情后判阿威须赔偿A女10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