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发现,妻子与长期合作的律师关系匪浅,男律师频繁进出妻子的住处,每次都待1至3小时,出入时都穿着轻便服装,认为配偶权遭侵害,怒向该律师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审结,判该律师要赔偿3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女子A于2012年结婚,育有1子,但2020年间无意间发现A与其合作的男律师并肩同行,律师则穿着休闲服装,经他长期蒐证后,才发现2021年8至10月间男律师出入A女租屋处高达7次、22次、27次,每次1至3小时,甚至有时单日不只进出一次,男律师出入时也只穿着轻便服装,认为2人关系匪浅,超越一般社交行为分际,侵害他的配偶权,故依法求偿100万元。
对此,男律师表示,A女丈夫将镜头对准A女租屋处,长期且持续性的窃录,已经严重侵害他及A女的隐私权,且A女于2013年间发现丈夫会召妓,夫妻俩分居至今,夫妻关係名存实亡,强调他与A女仅是长期合作伙伴,是多年好友,没有亲密关係,更没有做出侵害A夫配偶权的行为,希望法院驳回求偿请求。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A女丈夫架设的镜头虽对准A女租屋处大门,但画面中还包含街道、建物外墙等公共场所,非私人场所,无隐密性可言,再者,男律师进出A女租屋处的时期刚调降为二级警戒,国人对疫情仍高度敏感,对非必要社交持保守态度,但男律师却在明知A女有家庭的情况下,频繁进出租屋处,明显逾越普通朋友的交往分际,侵害A女丈夫配偶权情节重大,酌情后判律师须赔偿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