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杭州一名2岁女童被保姆遗留在电梯,女童独自搭到8楼,出电梯后爬窗台堕楼身亡。保姆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周四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家属激动表示无法接受,将提出抗诉。
本案2023年4月18日在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检察机关控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女童家属曾要求将罪名更改为间接故意杀人。被告对案情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也表示悔罪。法院周四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吴秀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案情指出,被告人吴秀芳从事保姆工作多年,经介绍获死亡女童父亲陈长江聘用,专职照顾陈家幼女即受害女童陈某某(殁年21月龄)。吴某在2022年6月8日,即案发前不到一星期才上班。
事发当晚,吴秀芳带女童从大厦15楼搭电梯至1楼,其间一直看手机,临近1楼时她收起手机,喊女童“走了走了”,20时01分13秒电梯到1楼,吴见女童摸电梯按钮,上前制止并称“会有危险的”、“跟着阿姨走”,01分17秒吴拉着滑板车自行出电梯,01分 19秒电梯开始关门,01分20秒吴回头见女童未出电梯,试图用滑板车挡门未果。01分21秒电梯关门后女童哭喊,吴在电梯外以“阿姨来了”、“不哭”等说话安抚女童,并试图按掣打开电梯门。电梯停留约30秒后自动上行。20时02分10秒电梯停至8楼,女童出电梯经过走廊,爬上仅45厘米高的窗台,结果跌落2楼平台身亡。
▲电梯关门,独自留在电梯的女童大哭。
▲褓姆自己拿滑板车先离开电梯。
▲女童在8楼出电梯后,经通道前窗台,爬窗台堕楼。
法院认为吴秀芳在电梯内忙着看手机,未有控制电梯门打开,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属疏忽大意。但案发原因还包括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加上吴有言语安慰、试图挡门开门、协助寻找等,其认罪、无前科,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女童父亲陈长江搀扶着妻子走出庭审,情绪激动称家属不接受判决,女童母亲还晕厥倒地。他手拿判决书前往墓地悼念女儿,痛哭说:“爸爸怎么对得起你啊⋯⋯”家属决定将就裁决提出抗诉。
据称家政公司提供的简历称吴秀芳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陈长江称当时因为保姆有证,才放心把孩子交给她,“后来知道这个‘证书’花钱可以买到”,在人社部全国联网查询页面中也找不到吴秀芳的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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