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庭就香港一家加密货币交易所Gate Coin一案中作出裁决,确认虚拟货币属财产之一,顿时引起金融界和法律界议论纷纷。有金融界朋友认为该裁决势必就虚拟货币之合法性确立了法律地位,更有传媒在社论中倡议特区应尽早完善法规,令特区早日扩展成“虚拟货币中心”,进一步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在一片唱好声中,彷彿大部分人也忘记了虚拟货币本质所存在的各种隐忧。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一点,法庭裁决的是加密货币交易所处理之资产,交易所本身只是提供一个国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处理比特币相关的各种交易,而并非虚拟货币发行人。在裁决中,法庭只是说虚拟货币是一种资产;这是性质问题而并非价值问题。以货币而言,如何界定价值才是核心所在。
如何界定价值才是核心所在
在法律上,货币是一种承诺;发行人无论是银行或国家机构,承诺有需要时,其货币可以兑现某种面额上订明的价值。这承诺一般背后有黄金储备或国家财政储备所支撑,所以价值浮动比较稳定。虚拟货币是另一种东西,它背后资产的支持度,甚至有何资产于背后支持,不是那么容易界定清楚。资产必要时会否消失,或转输到其他无法查察的地方,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最后,虚拟货币的价值不止受制于背后资产所影响,亦因应需求而有更大幅波动的危险性;换言之,炒卖风险可能远高于传统货币。
除了价值问题,还有规管问题。所有刑事法例或民事规管框架均有地域限制。在刑事方面,违法行为必须在司法管辖区内发生,若是一些跨境活动,一般会视乎最后发生行为或受害人所属地是否在司法管辖区之内,否则法庭难以受理。民事规管也没有太大分别,因为所有规管条例均需有罚则支援,令受规管者接受规管。假如规管者或其所有资产均非在司法管辖区之内,那么罚则便无用武之地,监管机制亦因此失效。所以要“完善法规”实谈何容易。
互联网乃虚拟世界,其重点在于无实体可寻,唯一标准是视乎服务提供者身在何方。因为运作是全球性,那么执法部门跨境协作是必须的;换言之,只有透过跨境司法管辖才有机会有效地成立一套统一性的跨国规管机制。但问题正在这里,现今西方国家正在围堵、敌视中国和特区,要他们放下歧见,与中国和特区携手建立一套跨境监管机制简直是缘木求鱼。当然,随着科技不断进步,经济及金融生态和活动模式不断改变,有谁知道明天虚拟货币会否取代传统实体货币?但在今天,一窝蜂的说法庭已确立了虚拟货币的资产性质,大家便可放心为特区构建“虚拟货币中心”,并非任何审慎政府可轻易接受的建议。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原标题:慎思而行|监管虚拟货币如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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