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恢复GDR(全球存托凭证)发行审批。中证监最新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指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GDR,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监备案,并于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情况报告,包括披露实际认购对象、是否存在收益互换等类似协议安排等。至于境内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场再次发行GDR,新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中证监备案。
中证监指,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GDR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业领域。
实施安排上,3月31日前,境内上市公司已在境外提交GDR发行申请,但未获中证监核准的,应履行基础股份发行注册及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程序,可合理安排提交注册申请及备案材料的时点;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相关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毋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证监亦对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的禁止情形、发行与承销、发行比例、发行间隔、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规定。
近年中国与欧洲合作,允许内地企业在欧洲发行GDR,但今年稍早有传中国已暂缓审批GDR申请,理由是担心大部分GDR发行被内地投资者认购,随后他们会将这些证券转换成国内股份,利用两者存在的价差获利,同时令内地股市造成较大压力。当时有传遭暂缓GDR申请的公司包括宁德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