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健曾经唱道: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确实,从老人摔倒了,谁都不敢去扶,到你自己摔倒了,也不敢让别人来扶,这人情与法理愈发变得诡谲。譬如,近年来关于“家门口的‘绿’”的问题在上海也频频引发关注,从“砍伐自家香樟树被罚”到“上海老人院子种菜被清理”,小区公共绿地这笔账到底怎么算?近日,明星李亚鹏因在别墅小院种菜被管理方警告,爲此他专门发布了一段道歉视频。视频中,李亚鹏表示不会再种了,“如果每家都在这种蔬菜也不对,所以非常抱歉。我们在这也跟管理方道个歉。我们今天就准备把这些小的菜苗铲除。”。
自家的花园不能种菜,据说如果种植蔬菜招引蚊虫,喷洒农药、施肥带来异味、污染等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会侵犯其他业主的相邻权。那么种花,如果也要喷洒农药,施加一定的有机肥料,同样也会带来异味,莫非种花也不行了吗?如果窗户阳台靠得很近,打嗝放屁也会传播异味,那么,是否也要禁止业主跑到阳台活动?如果公共利益、公共领域与私人权益、私人空间混淆不清,永远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如此,购买别墅的人一定如履薄冰。
李亚鹏种菜事件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自家院子里种菜“天经地义”:“自己家的小院都不能种菜吗”“那我买别墅的意义在哪里”?也有网友指出“这不是他家花园,是在公共区域。”在别墅小院里种植蔬菜有无不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彭辉指出,本事件中涉及的土地如果是自家别墅小院,那么业主是拥有使用权的。但他也指出,到底能不能种植蔬菜还要从两个角度考虑。首先是从居民自治的角度,如果小区“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止种植蔬菜”,那么此种情况下违反约定种菜显然是不合适的。其次,则需要从相邻权这一角度考虑。彭辉也表示,如果在自家院子中种植蔬菜并未给其他业主带来影响的话,则是可以种植的。
当然,如果这片土地属于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没有征求其他全体业主同意,则无权利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否则侵害他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住宅小区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其他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明示属于个人,一般是指开发商在销售时,通过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业主明确属于私人专有。
另一种是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已被分割为业主们单独所有的别墅小区。这类别墅的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如建筑物所占土地,私家花园的土地已为各个业主所独自享有,所以,在业主的小产证上登载有花园之土地面积。因此,本事件中的“别墅院子”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权属状况。若为个人专有,则可以“自由做主”种植蔬菜;若为小区业主共有,则不得擅自占用。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开发商在销售时通过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业主明确属于私人专有之情形,该情形需要结合当初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签署的关于花园的管理、维护和合理使用作出承诺。若作出了“未经甲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庭院”类的承诺,则也不能随意种植蔬菜。对于此类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问题,市域社会治理更需要“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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