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近日举行涉港听证会,并发表报告,声言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制裁29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CECC主席史密斯甚至在会上点名批评香港法官胡雅文和郭伟健。
特区政府及多位政界、法律界人士对美国CECC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也发声明严词反驳,指香港特区司法独立,绝不允许美国政客干涉。
CECC特别提到审讯中的黎智英案,此举等如恐吓负责审讯的香港法官,如果他们判黎智英有罪,美国将会制裁香港法官。这是赤裸裸地干涉香港的司法,影响香港的法治,迫香港法官跟美国的政治标准判案。
如果美国逻辑讲得通,中国会很忙,因为需要制裁很多美国法官。
1.应制裁特谢拉案的轩尼斯法官。
今年4月美国大批军方机密文件外泄。事后美国拘捕一名21岁的美国空军国民警卫队士兵特谢拉,指控他和军方文件外泄事件有关,特谢拉面对最高刑罚是死刑。特谢拉在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出庭应讯,主审裁判法官轩尼斯( David Hennessy)在4月27日表示,他尚未决定是否让特谢拉保释外出候审。
用美国的术语,特谢拉是一个维护美国言论自由的人权斗士,虽然他涉嫌“犯罪”的州份是没有死刑的马萨诸塞州,但他最后可被联邦法院定罪和判处死刑。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美国怎可以这样无理囚禁特谢拉?若轩尼斯法官决定拒绝让谢特拉保释,中国应马上制裁轩尼斯法官。对任何沾手特谢拉案的联邦法院法官,亦应同样对待。
2.应制裁斯诺登案的法官。
前美国中央情报局职员,美国国家安全局外包技术员斯诺登于2013年6月在香港,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稜镜计划监听专案的秘密文件,披露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遭到美国指控触犯泄密罪。美国法院在2013年6月14日发出正式起诉斯诺登的临时拘捕令,并要求香港特区政府拘捕斯诺登并引渡返美国,后来他离开香港前往莫斯科,获俄罗斯联邦给予难民身份。
斯诺登解释了自己披露这些文件的理由,说“自己愿意牺牲一切,因为美国政府利用他们正在秘密建造的这一个庞大的监视机器去摧毁私隐、和世界各地人们的基本自由,让他良心不安。”他“细心地挑选了外泄的档案,确保都是关系公共利益的材料。”
斯诺登揭露美国黑幕,是不折不扣的人权斗士,可媲美当年水门事件的“深喉”。按美国同样的逻辑,中国可以制裁批出对斯诺登发出临时拘捕令的美国法官。
或许美国觉得,我说要制裁美国法官,对他们的冒犯性很强。那么请美国诸公想一想,他们有何理据,去干预别国的法治?美国的长臂真的可以管辖世界?
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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