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北市一名李姓设计师与女友小婷(化名)交往7年,期间李男数度偷拍小婷洗澡、性爱照,小婷发现后怒告妨害秘密,事后2人达成和解获不起诉,怎料李男竟挟怨报复,将小婷的私密照以4500元(台币,下同)出售,小婷得知后气炸再度提告;法官依犯贩卖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
据判决书指出,李男与女友小婷(化名)在2010年至2017年间交往,期间2人发生亲密关系时,李男数度无故以设备窃拍小婷之入浴照、性爱照等隐私部位之私密照片,小婷发现怒提妨害秘密告诉,后续2人转介调解成立,检察官以缓起诉处分确定。
岂料,同年5月8日,李男竟以4500元之对价,将窃拍小婷照片所存取之云端连结提供与买方之方式出售,经小婷友人发现后告知,小婷再度报警提告。
法官审酌李男不思以正途获取财物,竟以交往期间所拍摄小婷之身体隐私部位照片为贩售标的,致其身心受创,李男所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隐私之观念,并严重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实属不该,殊值非难;法官考量其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且已与小婷达成和解并赔偿150万元完毕,法官依犯贩卖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