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发现周姓丈夫在小吃店流连忘返,甚至该店的越南籍小姐称呼周男为“老公”,并拍下宛如情侣的亲密合照,让她气愤控告2人侵害配偶权求偿抚慰金。桥头地院审结,判2人应连带赔偿15万元(台币,下同)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中,人妻主张为周男的配偶,周男经常前往高雄一间小吃店消费,结识在该店上班的越南籍阮姓小姐,但阮女与周男的对话纪录中,称呼周男为“老公”,2人共同出游时拍下搂肩搭背或是阮女环抱周男的亲密照片,让她深感配偶权遭侵害,故依法向2人求偿200万元。
对此,周男辩称,阮女在越南小吃部工作,对于熟识的男性客人都习惯称呼“老公”,是该店铺经营男性客人的一种方式,阮女称之为“老公”的客人不只他一个,且阮女已有男朋友,他与阮女的合照多数均由阮女男友拍摄,否认与阮女之间有不正当交往行为。
桥头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据后,认为在台湾社会一般通念中,“老公”一词中用于称呼丈夫或交往中的男友,虽周男称小吃部员工会以此称呼男性常客,但周男是有配偶之人,理应纠正对方,行为明显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再者周男及阮女的合照中有亲密肢体接触,也属于非正常的男女暧昧行为,酌情后判2人侵害配偶权属实,应连带赔偿1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