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妈妈带着15岁女儿小婷(化名)投靠王姓友人,未料共住期间,王男竟二度对小婷起淫念,趁机将她“壁咚”在走道舔吻。
据判决书指出,15岁少女小婷(化名)与妈妈共同居住于王男提供之住处,去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王男在住处1楼客厅与厨房中间之走道,把小婷“壁咚”(即男性将女性逼到墙边,并单手靠墙)在走道墙上,并环抱、舔吻小婷脸颊、耳朵及耳背。
同年月24日凌晨,王男又在住处1楼小婷卧室内,藉为她调整冷气之机会,环抱小婷,以手触摸其胸部及阴部,吻脸颊、胸部,对其为猥亵行为得逞,让小婷决定不再隐忍,报警处理。
法官审酌王男仅为满足自己之性慾,竟对未成年的小婷行猥亵行为,对其性自主决定权未予尊重,影响她的身心健全发展,自应受一定程度之刑事非难;考量其无前科,素行尚可,并坦认犯行,与小婷及其母亲达成和解,并捐款20万元到2人指定之公益团体,足见王男已有悔意,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王男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至于小婷另提告性骚扰部分,已具状撤回告诉,因此法官裁定公诉不受理。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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