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AI孙燕姿”在影音平台B站(Bilibili)相当活跃,网民利用AI音色替换开源技术(So-vits-svc)做出歌手孙燕姿的声音,让她演唱多首经典华语歌曲,包含周杰伦《爱在西元前》、光良《童话》、南拳妈妈《下雨天》、黄义达《那女孩对我说》、五月天《拥抱》、苏打绿《小情歌》、陈奕迅《你的背包》等,还跟周杰伦、林俊杰、周传雄等人“合唱”,翻唱作品;翻唱歌曲更包括民歌、童谣、动漫主题曲等众多类型。其中AI孙燕姿翻唱的流行歌曲《下雨天》及《发如雪》在B站点击量破百万。不只“AI孙燕姿”,还有AI版的张国荣、邓丽君、邓紫棋、王心凌、梁静茹、张震岳、周杰伦等歌手,但目前还是孙燕姿最为活跃。
▲有网民把一些歌手的歌声,经由 AI 人工智能学习后,翻唱各种知名歌手的歌曲。
“AI歌手”涌现网上,引发网民热议:“超好听,连歌手都要失业了”、“可以复活张雨生、邓丽君了吧”。AI歌手走红网络,引发侵权争议,AI翻唱是否侵犯了歌手的声音版权?AI翻唱是否侵犯了其他歌手的音乐版权?AI翻唱的歌曲是否享有自己的版权?
对此,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姚欢庆,接受内媒《蓝鲸财经》採访时表示,尝试以法律的观点解释了以上的问题。
Q:蓝鲸财经 A:姚欢庆
Q:训练“AI歌手”翻唱歌曲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A:这个问题肯定要分好几个层面来看。第一个层面,在这个案例裡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对歌手姓名权的侵犯。你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你把别人的姓名拿来说“我这是AI孙燕姿、AI王菲”,那这肯定是不合适的,你等于很大程度上是借用了歌手的商业声誉。
第二个层面来看,如果AI王菲唱王菲唱过的歌,正常的人一听就知道很接近王菲的声音,但实际上并非王菲唱歌,这属于“翻唱”。《著作权法》对“翻唱”有规定,原则上是会进入到一个法定许可的范围。当然法定许可的“翻唱”需要最后变成录音制品,不能是那种现场的演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比如王菲演唱了《传奇》录了CD,现在你想翻唱,没有什么特别例外的情形,你是可以翻唱《传奇》的。只不过翻唱《传奇》并录制录音制品以后应该向作词作曲者付费。但“翻唱”并不需要向表演者付费,即不需要向王菲支付费用,哪怕声音模仿得惟妙惟肖。
但实践中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绝大部分歌曲都做了上述条文中的明确声明——“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故其他人翻唱并不容易。
Q:翻唱作品、自己唱著玩,和通过这件作品获利或者商用了,是否是有很大区别?
A:如上面所说,《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可以翻唱并录制录音制品,除非是有例外声明。所以是否可以翻唱要一事一议展开看具体歌曲是否有这个声明。有声明就不能翻唱;没有声明可以翻唱,不过需要向作词作曲者付费。但即使有明确声明不能用,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使用,因为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合理使用。
第24条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我自己在家裡面翻唱肯定不是问题,但是能不能够上传到B站等平台上面去呢?——但凡是打算对外公开的、在社会上能够流传的、每个人都是有机会接触到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恐怕都不能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仍然是会构成侵权的。
在网络平台上哪怕是三两次的点击,也有很大概率构成侵权,何况是百万流量播放?不过实践中就算没有经过授权,但这裡涉及的不是翻唱,而是用A的音色演唱了B的歌曲,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用了A的姓名,如孙燕姿的姓名,那就是侵犯孙燕姿的姓名权了,或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即《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1项规定的情形。
如果用A的音色演唱了B的歌曲,但没有提及A的姓名,正常情况下除了涉及B的歌曲的著作权以外,其实是不一定构成侵权的。比如模仿梅兰芳唱京剧,侵犯梅兰芳版权吗?在不考虑京剧剧本本身的著作权的前提下,不侵犯梅兰芳表演的著作权。
表演者的音色、演唱技巧等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模仿本身、模仿表演者并不构成侵权。
Q:Ai在训练过程中被投喂了大量演唱者的真实的声音素材,这样也不侵犯歌手的声音版权吗?
A:AI的训练用到了大量素材,这个问题要独立来看——这取决于素材本身来源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如果素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这本来就有侵权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实际可能素材都是合法的,我把孙燕姿所有歌曲都是正版光盘买回来,投喂给AI来总结它的音色。AI使用孙燕姿的录音制品进行训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在我国著作权法下,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一般还是应该被归为正常使用的范畴。
Q:现行法律不保护AI成果吗?
A:现行法律中,必须是人的智力创作成果才可以受到保护。因此现行法律不保护AI成果。但到底要不要保护那个AI成果?这是一个特别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就是猴子的自拍照。其实拍的也很好,但它不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Q:如果被侵权方要起诉,谁会上被告席?
A:内容平台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他有没有尽到这个通知删除义务,他是不是共同侵权行等等的这些情况来判断,要看它是不是主观上有过错。
在AI孙燕姿这个话题中的AI软件, 一般认为是不构成侵权的,因为它只是一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