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有云,爱的反面就是恨。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大学的硕士研究女生,与李姓男教授发生不伦恋。女方不满教授变冷淡,竟在网上疯狂散布李的裸照、诽谤李始乱终弃。李男最后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判她应执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4.5万(新台币)。可上诉。
法官是依无故以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诽谤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检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传送facebook交友邀请给李接受,双方开始以通讯软件Messenger联络,数天后,2人相约共进晚餐,餐毕,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区某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
性行为结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机,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后来认为李在双方发生性行为后变得冷淡,要求李与配偶离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网站诽谤李为“狼师”、“利用我的疾病,诱骗我上床”、“他骗我单身,其实他已婚有2个小孩”、“我疑似被他传染了性病”、“他会伪造对话纪录、证据”,还张贴记载“处女膜4点、7点旧撕裂伤”的验伤单及报案三联单,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网贴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过程钜细无遗地贴网。李不甘其扰向检警提告。
法院审理,女方认罪,法官认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窃录李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欠缺对他人的尊重,又仅因不满李对她的态度,毁损李的名誉,审酌她没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决书还说,女方虽无前科,符合缓刑条件,不过,迄未能获取李的谅解,且女方过去曾因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后与对方发生纷争,经士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处分确定,不宜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