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议会制度下,民政事务专员(DO)将出任区议会主席,拥有制订会议常规、设立委员会等权力,同时统领区议会、“三会”及关爱队,有建制人士形容DO是集权一身的“地区小特首”。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明不同意“小特首”一说,指民政专员是公务员,受《公务员守则》规管,而且有上司监督。
指公务员惩处机制更清晰
陈国基说,DO所谓权大只限开会,但必须是有规有矩,不可能一个人为所欲为,有人说(区会主席)是“区内小特首”,我完全不同意。 政府可以不管他? 局长都可以管,有副局、局长、副司长、司长、特首,几时到一个公务员乱来? 只要收两个投诉,我们一查有问题,已经可以开展惩处机制,公务员的惩处机制更加清晰。”
他指由民政专员出掌区会好处多,一来熟悉政府运作,擅于与不同部门沟通,亦可准确传达政府希望议员配合的工作; 二来体现行政主导,主席有权否决政治议题提上议程,确保区议会服务市民的目标无偏差。
至于收回区会拨款权力,陈国基指,现届区议会拒批政府希望推展的活动,例如十一国庆,为更有效运用资源,由政府审批拨款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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