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尼苏达州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遭警员跪颈致死案,案发时在场维持秩序的亚裔警员陶投(Tou Thao),被裁定协助及教唆二级过失杀人罪成。法官在判词中批评,被告明知弗洛伊德已经奄奄一息,但仍阻止到场消防员尝试救人。
▲法官在判词中批评,被告亚裔警员陶投明知弗洛伊德已奄奄一息,但仍阻止到场消防员尝试救人。 美联社
综合《华尔街日报》和《纽约时报》报道,由于陶投早前已放弃陪审团审讯权利,因此案件由明州亨内平县(Hennepin County)法庭,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证词直接审判。法官卡希尔(Peter Cahill)2日在判词中表示,案发当天陶投明明看到弗洛伊德逐渐垂危,依然有意识地“参与(导致)弗洛伊德死亡”,积极鼓励3名同袍用危险手法控制死者;阻止途人介入;甚至阻止1名休班消防员提供急救医疗援助。
检方表示,事发时陶投已经加入警队9年,但在现场却不遵守自己曾经接受的警察训练,行为违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的准则,没有以勇敢、同情的态度服务市民。
案件这次宣判后,定于8月7日判刑。明州总检察长埃里森(Keith Ellison)表示,裁决正确而且有历史意义,证明陶投需为弗洛伊德惨死负责任,而检察官、执法人员、普通公务员、民选官员和社区其实也可做更多事情,体现真正的执法正义。
裁决公开后,陶投的辩护律师没有回应媒体查询。
在涉案4名警员之中,37岁的陶投是最后接受刑事检控的从犯,他去年7月已被联邦法院裁定,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权利的罪名成立,包括未能为死者提供医疗救助,以及未能阻止主犯同袍乔文(Derek Chauvin)用膝盖压住弗洛伊德的颈部,因此需要入狱3年半。这次案件则是明州州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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